2017年11月15日星期三

信仰紅綠燈 — 加拉太書 #8 6:1~18 (具體的勸勉與結語)

和修本:
6:1  弟兄們,若有人偶然被過犯所勝,你們屬靈的人就要用溫柔的心把他挽回過來;自己也要留意,免得也被引誘。
2v   你們各人的重擔要互相擔當,這樣就會成全基督的律法。
3v   人若沒有什麼了不起,還自以為了不起,就是自欺。
4v   各人要省察自己的行為;這樣,他所誇口的只在自己,而不在別人。
5v   因為人人必須擔當自己的擔子。
6v   在真道上受教的,要把一切美好的東西與施教的人分享。
7v   不要自欺; 神是輕慢不得的,因為人種的是什麼,收的也是什麼。
8v   順著肉體撒種的,必從肉體收敗壞;順著聖靈撒種的,必從聖靈收永生。
9v   我個行善不可喪志,因為若不灰心,到了適當的時候就有收成。
10v  所以,一有機會就要向眾人行善,向信徒一家的人更要這樣。

11v  你們看我親手寫給你們的字是何等的大!
12v  那些想要炫耀外表的人才勉強你們要割禮,無非是怕自己為基督的十字架受迫害。
13v  他們那些受割禮的,連自己也不守律法;他們要你們受割禮,不過是要拿你們的肉體誇口。
14v  但我絕不以別的誇口,只誇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十字架;因這十字架,就我而論,世界已經釘在十字架上;就世界而論,我已經釘在十字架上。
15v  受割禮或不受割禮都無關緊要,要緊的就是作新造的人。
16v  凡照這準則行的人,願平安憐憫,加給他們,和 神的以色列民。

17v  從今以後,不要有人再攪擾我,因為我身上帶著耶穌的印記。
18v  弟兄們,願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恩與你們的靈同在。阿們!


加拉太書分有 3 個段落
1. 歷史的回顧 (1:11~2:21)
2. 神學的討論 (3:1~4:31)
3. 倫理的教訓 (5:1~6:10)

上堂講到第 3 段的前 1/2 部份 (5:1~26),按 2 節經文分為 2 段 (5:1~12 + 5:13~26)
 5:1~12 中 《 1a(和修本:基督釋放了我們,為使我們得自由。)》
 5:13~26 中《13a (和修本:弟兄們,你們蒙召是要得自由;)》
 意思是得了沒有呢?Ans : 已經得著了

5:1~12
 重點是在 1v :既然已經得自由 → 就要 “站得穩,不要再被奴隸的軛挾制(1b)” ie 不要受割禮派的人昏塗去接受割體。 ∵ 會有嚴重結果 → “基督就與你們無益了 (2a)” +“與基督隔絕,從恩典中墜落 (4b)”
 接受割禮不是就是這麼簡單的一回事,在他們意下,其實是要守全律法的 ∴ 不要 「一指錯滿盤皆落索

5:13~26
  #1 保羅澄清 :得自由 ≠ 無王管不可將你們的自由作為“放縱情慾的機會 (13b)” (這是從 -ve 角度說)
    ie 得自由 — 不是想做就去做
    ∵ 按下文
    不放縱,因全都是不好的
    1. “性”— 淫亂、污穢 impurity 、放蕩
    2. “宗教邪道”— 拜偶像、行邪術
    3. “人際之間的問題”— 仇恨、紛爭、忌恨、憤怒、自私、分派、結黨、嫉妒
    4. “暴飲暴食”— 醉酒、荒宴
    望肉體情慾,由性開始…暴飲暴食結束 ~> 中國人文化中離不開的「食色…」
    ∴ 保羅提醒信徒:自由不是這樣放縱的

  #2 保羅提醒:原來得自由的正面意思是:“總要用愛心互相服侍 (13b)”這正如 Ch 4 所提好像奴隸服待主人一樣,大家互相對待

  保羅說“但你們若被聖靈引導,就不在律法之下(18v)”,意思那是每個人的人生都有 3 條路可選:
  1. 想做就去做 ie 順著情慾而行
  2. 想做,但受制於規條 = 在律法下,受管束 ie 律法主義的人生
  3. 按生活實踐的指引去行;這不是很法主義,而是順聖靈而行 “我們若靠著聖靈而活,也要靠聖靈行事(25v)”ie. 當信主後,經常聽道理;當要發怒是,會有聲音提醒你;要嫉妒時,心中也有聲音提醒…當有聲音提醒時,求主幫忙勝過負面的情緒 → 順聖靈而行

來到下 1/2 部份,經文再分 2 段 (6:1~6 + 6:7~10)
6:1~6
1v  “弟兄們,若有人偶然被過犯所勝(1a)
 #1 指引:“偶然” ie 出奇不意地被捉住、是無心的、不是束意的;屬靈的人 (= 上文所提 “順聖靈感動而生活的人”)便當把他挽回 (基本意思 = 回復原狀、狀態 eg 漁夫補漁網;脫交後醫師幫忙復位)過來

過程有 2 個提醒
 #1 用溫柔的心 ie 有體諒、有憐恤
 #2 自己要小心,怕自己也被引誘
∵ 在過犯面前,人人都有機會被過犯所勝;用溫柔的心,當明白自己也有機會被引誘時,自然會用、會存溫柔的心 eg 在車房工作的工人、做三行油漆的人,身上總會有這些痕跡一樣 ∴ 幫人時,小心自己也易沾上同樣的過犯;且不要忘記,那些被過犯所勝的弟兄,同樣都是屬靈的人哦 (你不比他好多少,他失腳的地方,也可是大家屬靈人失腳之處)!

2v  “你們各人的重擔要互相擔當,這樣就會成全基督的律法。
 “互相擔當”的目的:不希望該人被重擔壓得不能站起來
 “重擔”,可泛指一切個人難以擔當的重擔;但這裡指的是:被過犯引誘而犯的重擔、困難、壓力
  幫人的人,不要以為自己是超級英雄,以強勢去幫人;他朝自己落在同樣光景時,也需要人幫忙。道理是如此顯淺,但自以為是的人卻不曉得。

3v “人若沒有什麼了不起,還自以為了不起,就是自欺。”對應這種自以為是的人

4v “各人要省察自己的行為 (4a)”各人要檢視自己是否真你了不起、真你很巴閉。如果真你很了不起,那麼“他所誇口的只在自己,而不在別人。(4b)”踐踏他人,使自己了不起

5v 最後,為何可省察自己呢?“因為人人必須擔當自己的擔子。

6v 舉例說明 - 重擔互相擔當“在真道上受教的,要把一切美好的東西與施教的人分享。”ie 受教 (= 學道理的) vs 施教人 (都道理的)的關係
ie 在教會內,如弟兄姊妹是受教的話,便要注意施教者的需要 “與施教的人分享

6:7~10
7v  “不要自欺; 神是輕慢不得的 (7a)
    “輕慢”= 嘲笑、嘲弄
     保羅意有所指:上帝定的原則,不能不當作一回事;不能以為是耳邊風、在發 up 風 。“人種的是什麼,收的也是什麼。(7b)”就如中國的一句話:“種瓜得瓜,種豆得豆”;當你以惡對人時,期望別人用什麼態度對你呢?

8v 那上帝定的原則是什麼?“順著肉體撒種的,必從肉體收敗壞;順著聖靈撒種的,必從聖靈收永生。
   “順著肉體撒種的”- 為滿足情慾 / 肉體慾望而生活 → 最終的結局是“敗壞”;這不單是今生敗壞,更是永恆的 (vs 8b “從聖靈收永生”)【前文亦有提 Ch 5:21“我從前告訴過你們,現在又告訴你們,做這樣事的人必不能承受 神的國。”

9~10v  應用:上帝既然定了這些原則時,就要行善不要灰心。種瓜得瓜、種豆得豆 — 是一定的。不會得其他收成。但現實人生好像情況不是如此,?看不到好人有好報,反而多見壞人、惡人有令人羨慕的結果。好像“殺人放火金腰帶 修橋補路無屍骸”是王道,亦是現況。

要知道種及收,不是同時,亦不是即時的果來的;這不是“現眼報”,是要等的。上帝所定的原則都是一樣,上帝自有祂的時間,要等的。
∴ 未到 “收”的時候,不要灰心;有機會就行善對人

11v 是此信的結束部份 “請看”是禮貌的譯法,【當代聖經:“務要留意”】ie last but not least
    這是保羅自己、親手寫的,且用較大的字體寫的 (保羅書信守全不都是保羅親手寫的,多是他人代筆的 eg 羅馬書 Ch 16:22 “我這代筆寫信的德提”

12~15v 保羅將割禮派 vs 屬基督的自己作比較
 12~13v 開始(12a):“那些想要炫耀外表的人”,“外表”= 肉體
        結束(13b):“拿你們的肉體誇口

 12v  那些割禮派的人,想藉你們在肉體上的跟從,他們得以誇口 ∴既然他們最終是想得別人的好評、讚賞;那未,他們就不是真正關心你們的得救;他們關心的是他們自己

∵ 他們關心的是自己 ∴ 他們怕講十字架的道理,怕受十字架道理的迫害 【ch 5:11 “我若仍舊傳割禮,為什麼還受迫害呢?”(換句話說,不傳割禮就會受迫害)】;割禮派的人就是不想行保羅條路

 13v  “連自己也不守律法”,這不是字面的意思,而是保羅從他的角度去評割禮派的人。保羅從前 “在猶太教中,我比本國許多同輩的人更激進,為我祖宗的傳統更熱心 (1:14)”,他是何等的法利賽人?∴ 在保羅眼中,現在這些割禮派的人根本不知所謂。這些割禮派不是為信徒好,只是為自己、滿足自己的虛榮。

 14v “但我絕不以別的誇口,只誇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十字架”ie 保羅願意為十字架付上,與世界(保羅所說的是從前他在猶太教中的一切成就,並這世界的一切一切)兩不相干;將我跟世界隔開的是十字架(“十字架”在下文 15v 的解釋是)— 保羅強調耶穌是他的主

 15v “十字架”= 作為新做的人 new creation
      新創造 vs 舊世界;上帝在基督耶穌裡的新創造;不再以從前做法利賽人時在猶太教內的特權、地位誇口 vs 以十字架誇口

16v “凡照這準則行的人”割禮無關重要,重要的是有份於新創造 → 最緊要、是在新創造、按新道理而行的人;那未, “願平安憐憫,加給他們,和 神的以色列民。

17v warning :保羅警告 “從今以後,不要有人再攪擾我
  “攪擾我”— 是針對割禮派的人
   “不要…攪擾”∵ “因為我身上帶著耶穌的印記”= 奴隸有主人的印記一樣,保羅身上也有耶穌基督的印記
    ∵ 我是耶穌基督的僕人
    ∴ 如果你們攪擾人,我主人(耶穌基督)會為我出頭

18v  書信的結語

2017年11月12日星期日

信仰紅綠燈 — 加拉太書 #7 5:1~26 (在基督裡享自由:用愛心彼此服事)

和修本:
5:1  基督釋放了我,為使我們得自由。所以要站穩了,不要再被奴隸的軛挾制。
2v   我 — 保羅告訴你們,你們若受割體,基督就對你們無益了。
3v   我再指著凡受割體的人確實地說,他有義務遵行全部的律法。
4v   你們這要靠很法稱義的是與基督隔絕,從恩典中墜落了。
5v   至於我們,我們是靠聖靈,憑信心,等候所盼望的義。
6v   因為在基督耶穌裡,受割體不受割體都沒有功效,惟獨使人發出仁愛的信心才有功效。

7v   你們向來跑得好,誰攔阻了你們,使你們不順從真理呢?
8v   這樣的勸導不是出於你們的。
9v   一點麵酵能使全團都發起來。
10v  但我在主裡深信你們必不懷別的心;但騷擾你們的,無論是誰,必須承受懲罰。
11v  弟兄們,我若仍舊傳割體,為什麼還受迫害呢?若是這樣,十字架絆倒人的地方就沒有了。
12v  恨不得那騷擾你們的人把自己閹割了。

13v  弟兄們,你們蒙召是要得自由;只是不可把這自由當作放縱情慾的機會,總要用愛心互相服侍。
14v  因為全部律法都包括有 「愛鄰如己」這一句話之內了。
15v  你們要謹慎,你們若相咬相吞,攻怕要彼此消滅了。

16v  我說,你們要順著聖靈而行,絕不可滿足肉體的情慾。
17v  因為肉體的情慾和聖靈相爭,聖靈與肉體相爭,這兩個彼此敵對,使你們不能做所願意做的。
18v  但你們若被聖靈引導,就不在律法之下。

19v  情慾的事都是顯而易見的;就如淫亂、污穢、放蕩、
20v  拜偶像,行邪術、仇恨、紛爭、忌恨、憤怒、自私、分派、結黨、
21v  嫉妒、醉酒、荒宴等類。我從前告訴過你們,現在又告訴你們,做這樣的人必不能承受 神的國。
22v  聖靈的果子就是仁愛、喜樂、和平、忍耐、恩慈、良善、信實、
23v  溫柔、節制。這樣的事沒有律法禁止。

24v  凡屬基督耶穌的人,是己經把肉體與肉體的邪情私慾同釘在十字架上了。
25v  我們若靠著聖靈而活,也要靠聖靈行事。
26v  不要貪圖虛名,彼此惹氣、互相嫉妒。


重溫:保羅寫加拉太書的核心重點是不管猶太人、外邦人;都是同因信耶穌基督得救的。
∴ 外邦人信主後不用守猶太人如律法、不用守割禮
∵ 耶穌基督已完成救恩 ie 律法的歷史使命亦同時完結 → 信徒不用拘泥於規條,單純靠恩典便可得救

來到 Ch 5
5:1 “自由”、“奴隸的軛”都是藉由當時的社會奴隸制度、文化觀念來講說。
當時的奴隸全無自主權,以至到如果主人要他們死,他們也不能 say no = “君要臣死,臣不得不死;父要子亡,子不得不亡”;極權狀況是好強烈的。

奴隸制度的文化,就如律法一樣是無自主權的。但耶穌基督來了,釋放了我們,就好似把我們從律法中贖身出來一樣,再也不受律法的支配、控制、控訴。

雖然這是何等的喜事,但保羅同時亦提醒加拉太信徒要警醒 = “要站穩了”,不要自己盲中中,“中”返個頭回去做守律法“ 再被奴隸的軛挾制”。

有人可能會質疑,真的有人會這麼蠢嗎?試想,那些沉淪毒海的人,不慎誤入歧途,雖然可能後來成功戒毒,但之後把持不定,重沾上毒品的大有人在。

奴隸的軛”有解釋(#1)為律法,尤指割禮。這主要是對外邦人信徒說的。保羅不反對猶太人守律法 (猶太人守律法是傳統),但只是反對外邦人信主後也要去行割禮這要求。

5:2~6
保羅是強烈反對的
∵ 1. “基督就對你們無益了”,什至“與基督隔絕,從恩典中墜落了
   2.  要付上“義務遵行全部的律法
   3.  “沒有功效”— 割禮與人得救是關連、無用的 ie 無稱義的功效

   保羅早前的篇章己多有解釋耶穌基督已經成全律法 ∴ 律法 / 割體己經無用。那末,還要用這來做什麼?eg 當人擦傷 / 割傷時,會貼 ok 繃;但傷口一好了,ok 繃也可掉了一樣。在舊約,不錯割禮是有其獨特的目的、意思;但到現在(新約),割禮當初的目的意思不復再了、沒用了 ∴不用再執意而行

除此割體無功效以外,割體還會有壞處
∵ 1. 欠行全律法的債
   2. 不能得神更完滿的恩典

其實,行割禮是成為猶太人的一種標記 → 既成人猶太,就得學猶太人守全律法 ∴要想清楚,不要隨便落搭  eg 收來電,話你中獎,請你去取禮物;到後先收落閘放夠 → 再收你 ID card → 要求作買 plan → 扣留你,直至你滿足他們的要求  ∴ 不要貪小便宜哦!猶太人叫你們外邦信徒行割禮,就如入了陷阱,不易出來,受割禮後  → 就要行全律法

∴ 保羅緊張信徒們會與基督 “無益”、“與基督隔絕”、“從恩典中墜落”,以至用強烈的語氣對外邦信徒們 → 難道 上帝 的恩典不夠,還需要加上割禮這等事宜才叫完滿? ← 保羅不得不嚴詞糾正

這亦是因不信而破壞相互的關係 eg 摺衫,別人不合你的摺衫要求
傷害與耶穌基督的關係 ∵ 這就好像耶穌基督的恩典未足夠一樣
∴ 若不想有這樣的結局,就不要找其他的方法

5v 反之“靠聖靈,憑信心,等候所盼望的義
6v “”信心是能使人生發“仁愛的信心”(through love, 這信心是以愛的行動表現出來的);這因信稱義的救恩,是真能使我們在神裡面成為義人的

小結:割禮是代表猶太人重視的信仰傳統,現代人也有很多傳統要繼承。這些傳統本不是什麼壞事,但如果有可能到一地步成為領受上帝恩典的障礙時,就要小心。

ie 執著的事如果成為領恩的阻礙時,就要小心;不要 “墜落”、以至“與基督隔絕” eg 爭拗於詩班要穿什麼衫/袍、禮堂 / 聚會的排位…

5:7~12v
保羅進一步 比較 猶太人的教導 + 耶穌基督的福音
- 加拉太信徒本來是 “跑得好”的 vs 不信從真理
- 保羅相信加拉太信徒是“不懷別的心”,仍然是相信純淨的福音的

但 ∵ 猶太人是攪擾你們的;他們就好比 “麵酵”在麵糰一樣,會發酵的 ∴ 不要小看猶太人的教導,不要以為是小事一椿;是可務帶來很大影響的 (eg “墜落” 、 “與基督隔絕”)∴他們要擔當他們的罪 →  以至保用很重的語氣,什至乎帶點恨毒的說 “恨不得那騷擾你們的人把自己閹割了 (12v)

11v “我若仍舊傳割體,為什麼還受迫害呢?若是這樣,十字架絆倒人的地方就沒有了。”保羅清楚知道有些事是比自己的安危更重要 ∴ 不管別人對他的討厭、壓惡,什至受人排斥、拒絕;保羅也不要在真理上妥協
十字架絆倒人的地方就沒有了 (11b)”— 十字架令人討厭的地方就沒有了。 十字架令人討厭的原因,是因為十字加代表上帝的真理 → 指出並責備一些人的罪 / 錯 → 令人討厭。如果沒有了,表面上是好,但福音遠就不再是福音了 ∴ 保羅不在意討人喜悅、歡迎;而是在乎有否說出上帝的真理  保羅不能如此行 ∵ 這是離開耶穌基督給他的自由 / 真理

5:13~26v
奴隸的軛”解釋(#2)為 “情慾
 13v 對應 1v,同有 “得自由”(1a + 13a)
  “站穩了”(1b)
  “不可把這自由當作放縱情慾的機會”(13b)∴ 呼應 1v 的“”= “情慾

  這道出每個人基本的軟弱。如果無管束時,就會亂行、就會放縱 =“無王管”∴ 教導人不要任意而行,要順從真理

雖然,上文提到,信仰的基要不受任何條文的約束;卻仍是有約束、引;目的:遵行上帝心意

1. “愛”— 這類雖只寫出“愛鄰如己”,不就只是這樣,或解作不用愛上帝,以至跟耶穌所講的“律法的總綱就是愛”有抵觸;相反,全律法是包在“愛人如己內”(這是律法的原則)。只要互相服事、愛人如己、就不會放縱情慾 → 自然包括愛上帝這誡命 ∵我們愛人,是基於上帝的愛(歌:我們愛,因為神先愛)— 藉愛弟兄姊妹表現出對上帝的愛。這倆是 twins,像筷子一樣,用就用一雙,不用特別說明。

2. 受聖靈的約束,順聖靈引導而行
  聖靈的賜下是為了幫助我們能勝過情慾的試探,使人能做所願意做的。

 18v  不在律法下 ≠ 無王管
 19~21v “情慾的事做這樣的人必不能承受 神的國
 22~23v 聖靈引領我們到另一邊,結出聖靈的果子 (= 一切上帝所喜悅的事,∴ 不只所寫的 9 樣)

 在聖靈引導下,才能完成律法,什至超越律法的要求。 ← 靠的是福音的恩典

保羅的教導
1. 不放縱情慾,順聖靈的引導而行 (這不單指在個人的生活、倫理上;也包括群體的相處 eg “你們若相咬相吞,攻怕要彼此消滅了 (15v)”、“不要貪圖虛名,彼此惹氣、互相嫉妒(26v)”)
ps 上帝關心個人及群體的和睦、合一
紛爭、撕裂 (ie “淫亂、污穢、放蕩、拜偶像,行邪術、仇恨、紛爭、忌恨、憤怒、自私、分派、結黨、嫉妒、醉酒、荒宴 (19~21v)”) 慾 在上帝眼中都是情慾的事

2. 想順從聖靈而行,但也行肉體的事? = 處於聖靈 vs 情慾相爭之中 (17v)∴ 不是一次過、一勞永逸的事 → 信徒是要不斷成長、爭扎 (得救、稱義  →  是個過程,雖然耶穌基督一次過完成救恩,將恩典賜給我們,人仍要不斷努力 … → 軟弱 ↓,合上帝心意的生命 ↑) 

總結:
∵ 有自由 ∴ 不受軛的挾制
 軛 = 1. 律法 / 割禮
      2. 情慾 ← 要不斷追求學習、不放縱

2017年11月2日星期四

信仰紅綠燈 — 加拉太書 #6 4:12~31 (以加拉太人的經歷及聖經來辯證福音要義【三】)

和修本
4:12  弟兄們,我勸你們,要像我一樣,因為我也像你們一樣。你們一點沒有虧負我。
13    你們知道,我因為身體有疾病才有第一次傳福音給你們的機會。
14    雖然你們為我身體的緣故受試煉,卻沒有輕看我,也沒有壓棄我,反倒接待我如同 神的使者,如同基督耶穌。
15    你們當日的好意哪裡去了呢?那時若辦得到,你們就是把自己的眼睛挖出來給我,也都情願。這是我可以給你們作證的。
16    如今我把真理告訴你們,倒成了你們的仇敵嗎?
17    那些熱心待你們的人,不懷好意,是要隔絕你們,好使你們熱心待他們。
18    在善事上,時刻熱心待別人原是好的,卻不只是我與你們同在的時候才這樣。
19    我的孩子哪,我為你們再受生產之苦,直等到基督成形在你們心裡。
20    我期望現今就在你們那裡,可以改變我的口氣,因為我為你們心裡難過。

21    你們這願意在律法之下的人,請告訴我,你們沒有聽見律法嗎?
22    因為律法上記著,亞伯拉罕有兩個兒子,一個是使女生的,一個是自由的婦人生的。
23    那使女所生的按著肉體生的;那自由的婦人所生的是憑著應許生的。
24    這是比方:那兩個婦人就是兩個約;一個婦人是出於西奈山,生子為奴,就是夏甲
25    這夏甲是指著阿拉伯西奈山,與現在的耶路撒冷同類,因為耶路撒冷和她的兒女都是為奴的。
26    但另一婦人就是在上的耶路撒冷,是自由的,她是我們的母親。
27    因為經上記著:「不懷孕、不生養的,你要歡樂;未曾經過產難的,你要高聲歡呼;因為沒有丈夫的,比有丈夫的有更多的兒女。」
28    弟兄們,你們是憑著應許作兒女的,如同以撒一樣。
29    當時,那按著肉體生的追害了那按聖靈生的,現在也是這樣。
30    然而經上是怎麼說的呢?是說:「把使女和她兒子趕出去!因為使女的兒子絕不能與自由婦人的兒子一同承受產業。」
31    弟兄們,這樣看來,我們不是使女的兒女,而是自由婦人的兒女了。

在加拉太書的本體,
#1 ch 2:11~2:21 是歷史的辯證:保羅回應的是被人攻擊 — 攻擊保羅是二等使徒、傳的是次等福音
#2 ch 3:1~22 用聖經,從神學角度解釋「因信稱義」的道理
#3 ch 3:23~4:11 用聖經,從生活實踐的角度,作生活態度的指引
#4 ch 4:12~31 用聖經,「談“情”」「說“理”」

4:12~31  分有 2 部份:
「談“情”」(4:12~30)「說“理”」(4:21~31)

4:12~20 「談“情”」
本段,保羅以呼叫讀者開始 “ 弟兄們 (12v)”,之後,亦以呼叫讀者作結束“我的孩子哪(19v)”。其中,再分 2 段:
 4:12~16 — 代名詞是「我」、「你們」
 4:17~20 — 代名詞是「他們」,加入了猶太人

 4:12~16
 12v  保羅對加拉太人的勸勉
       “弟兄們,我勸你們,要像我一樣,因為我也像你們一樣。(12a)”指的是要像保羅的什麼呢?參考上下文,只有上文有線索,下文沒有。上文提到的是:脫離律法的管束。保羅的意思是:我跟你們一樣,都曾經受律法的約束。這已過去,現在不是要再返回從前那樣嘛?
       保羅憑什麼跟加拉太人提出這勸勉呢?全因著他們的關係:“你們一點沒有虧負我。(12b)”— 是保羅發出勸勉的基礎。道出保羅提出勸勉的憑據、原因。

 13~14v “虧負”?當時是什麼狀況?
 13v “你們知道,我因為身體有疾病才有第一次傳福音給你們的機會。
  “第一次 (13a)”— 一不離二,二不離三。感覺有第一次,就有第二次…。《新漢語譯本:“當初”》, 感覺就不像有第二次的伏線了。而“當初”所指的是什麼時候呢?這與成書日期有關 → 是在耶路撒冷會議之前?之後?講者意孰後者。∵ 耶路撒冷會議的議決,是外邦人不用行割禮,而保羅在加拉太書內,並沒有提過外邦人不用接受割禮這決定。∴應在會議前寫的。

保羅既寫到“因為身體有疾病才有第一次傳福音給你們的機會。”即是保羅不是專程去加拉太的,而是出於意外,這才意外地把福音帶到加加拉太那兒。

 14v 雖然如此,加拉太人也不因保羅不是專程而來怪責他、輕看他、壓棄他。反倒,記念保羅身體的緣故“受試煉”(為何與“受試煉”有關?∵ 按猶太人的傳統,生病與犯罪、神明的懲罰有關 eg 《約 9:1~2 (和修本:耶穌往前走的時候,看見一個生來就失明的人。門徒問耶穌:「拉比,這人生來就失明,是誰犯了罪?是這人還是他的父母呢?」)》 )∴加拉太人當初是勝過試煉、考驗 ∵保羅話“接待我如同 神的使者,如同基督耶穌

 15~16v 相關處:在此,保羅用問句開始、也用問句結束。2 個問句,帶出2 個感受。
 #1 「?」15v “你們當日的好意哪裡去了呢?(15a)”,《新漢語譯本 把“好意”譯為“祝福”》ie 當初對保羅是充滿好意、祝福的,現在這樣情義都去了哪裡呢?
     加拉太人當時對保羅的好,是好到保羅可以為他們作見證的 “你們就是把自己的眼睛挖出來給我,也都情願。這是我可以給你們作證的。(15b)”— 保羅這裡用的是跨張的方式表達,加拉太人對保羅的情深義重 → 保羅深受感動!

 #2 「?」16v 然而,今天的情況是“如今我把真理告訴你們,倒成了你們的仇敵嗎?”反目成仇了?為何?難道如今是因為保羅當初將真理真相講給加拉太人知道,而使現在他們把保羅看為是對立的、仇敵了嗎?→ 保羅此刻好 hurt、好傷痛!感到被離間!

 17~18v  相關詞 = 「熱心待人」
 17v “那些熱心待你們的人,不懷好意,是要隔絕你們”那些「熱心待你們的」目的是希望離間加拉太人與保羅的關係
 18v “《新漢語譯本:常常得到別人善意熱誠的對待,不僅是在我與你你們一起的時候,那才是好的。》”言下之意,當日保羅跟加拉太人一起時是因善意熱心待他們,但現在那班人就不是這樣,他們其實是不懷好意。

 19~20v
 19v “我的孩子哪”→ 用的是父母的角度、身份說話。“再受生產之苦”→ 明顯的帶出母親的角色。(“再受”ie 從前受過的了)。“再受生產之苦” — 保羅喻意是:從前傳福音給加拉太人的時候,保羅在身心靈上的付出。現在保羅寫加拉太書,正當是加拉太人差不多放棄、背離福音真理的時候;保羅心痛,寫信願幫他們回轉、努力把他們挽回的再次付出。
     目的:是盼望“直等到基督成形在你們心裡(19b)

  20v “改變我的口氣”= “改變我的語氣”可能更適合 ∵ 加拉太書的早段,保羅是用“無知的…”的字眼,語氣比較重。其實,保羅巴不得在他們中間,能面對面的,用較輔的語氣來跟他們對話。

4:21~31 「說“理”」
分段根據:開始時“你們這願意在律法之下的人(21a)”;結束時“弟兄們(31a)
21v 用「?」 引律法的記錄指出一事: “你們這願意在律法之下的人”是錯的。
 ps “你們這願意在律法之下的人,請告訴我,你們沒有聽見律法嗎? ”這裡第一次出現的「律法」= 摩西律法;由於下文提及「亞伯拉罕的兩個兒子」,所以問句中第二次出現的「律法」,其實指創世記所屬的摩西五經。意思是:你們這願意在律法之下的人,…,你們不知道律法書上所寫的 Dos and Don'ts 嗎?“在律法之下的人”,是受管的人;“你們沒有聽見律法嗎? ”= 你們難道沒聽過律法的記錄的嗎(esp 是指創世記的部份)?

22~23v 律法書記錄了什麼呢?
 22v 創世記,記錄了 5 個人,3 個事實
     5 個人:亞伯拉罕(唯一開名的)、2 個兒子、 1 個使女生的(按血氣生的) + 1 個自主婦人生的(ie 憑應許生的)
     3 個事實:
     #1 亞伯拉罕有 2 個兒子
     #2 2 個兒子身份不同:這 2 個兒子各有 1 位母親, ie 分別由 2 位婦女生的
     #3 2 個兒子出生的方式不同:這 2 個兒子,分別是由使女生的 + 自主婦人生的

     重點不是 2 位母親,而是 2 個兒子,分別是由使女生的 + 自主婦人生的

 23v 然而使女所生的,是按血氣生的;而那自主婦人生的,是憑應許生的
   “按著肉體生的”= 按自然生育方式生的;“憑著應許生的”= 按著聖靈生的(ie. 撒拉已過生育之年,本不成孕;應許是上帝給的,能令到有仔生是上帝靈的工作,不是亞伯拉罕勤力而得)
    使女 = 婢女 = slave woman 《NIV》= 女奴 《講者譯》

24~27v 解釋:根據律法書上的事實、歷史記錄,作一個比方式的講解
 24~25v “一個婦人是出於西奈山,生子為奴,就是夏甲夏甲是指著阿拉伯西奈山,與現在的耶路撒冷同類,因為耶路撒冷和她的兒女都是為奴的。
        女奴 → 生子為奴 = 夏甲 = 阿拉伯的西奈山 = 現在的耶路撒冷 = 她的兒女都是為奴的
        ps 西奈山是在阿拉伯內的一個地方,阿拉伯在猶太人的傳統中,被視為以實瑪利及其後裔住的地方
        夏甲是女奴 ∴ 接受西奈的約,此約生效後,她所生的後裔都是“生子為奴”(信奉猶太教的);而“現在的耶路撒冷”= 猶太教,意思是現在的猶太教教條是守律法  → ∴為奴

 26v 對比另一婦人,按同一排序,應是
        自主婦人 = 撒拉 = 神跟亞伯拉罕所立的約(ie 創 ch 17,是先立的約)= 天上的耶路撒冷 = 她的兒女
        撒拉接受的是上帝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,此約生效後,她所生的後裔都是憑應許、按應許的;而“天上的耶路撒冷”= 基督教,亦代表神的同在和能力。

 27v “經上記著:「不懷孕、不生養的,你要歡樂;未曾經過產難的,你要高聲歡呼;因為沒有丈夫的,比有丈夫的有更多的兒女。」
     經文出處是舊約的以賽亞書 54:1。在先知的說話中,是描述當時的耶路撒冷 ie 是被擄之後的耶路撒冷,荒涼、破落、城牆被燒被毀、無人打理

     先知應用被擄後的耶路撒冷,如荒涼的 = 不懷孕、不生育的女人 ∵ 再之前的段落,先知是講緊撒拉
     但將來會有好多兒女 → 耶路撒冷

     撒拉被引申為我們的媽,—你好多兒女

     夏甲的兒女(作奴隸)人數一定 < 撒拉代表的基督珈若兒子的人數 ∵ 地上的,要人行割禮 ∴ 人數少
但基督教的信仰是因信稱義,傳播速度↑ ↑  ∴基督教 / 撒拉所代表的 / 天上的人數 ↑ ↑ >>猶太教的人數

28~31v 應用:就如得以撒一樣
 分段根據:“弟兄們(28v)”+ “兒女
 29v  “當時,那按著肉體生的追害了那按聖靈生的,現在也是這樣。”當日的記載,以撒斷奶的日子,亞伯拉罕為兒子擺設宴席,但以實瑪利戲笑 (= 保羅用“逼迫”生命之道 = 不懷好意)以撒。∵之前的以實瑪利是驕子,繼承產業的。但現在沒了。當日屬血氣生的,逼迫屬靈生的。現在也一樣是這樣,猶太教逼迫基督教。

 30v 但放心,因“使女和她兒子趕出去!因為使女的兒子絕不能與自由婦人的兒子一同承受產業。” ie 日後承繼產業的是猶太教人還是基督徒呢?

 31v 當然“是自由婦人的兒女了”  我們這班基督徒了!能繼承上帝的應許、承受產業。

2017年10月28日星期六

信仰紅綠燈 — 加拉太書 #5 3:23~4:11 (以加拉太人的經歷及聖經來辯證福音要義【二】)

和修本:

23v  但這「信還未來以前,我們被看守在律法之下,像被圈住,直到那將來的「信顯明出來。
 24v  這樣,律法是我個的啟蒙教師。
 25v  但這「信既然來到,我們從此就不在啟蒙教師的手下了。
26v  其實,你個藉著信,在基督耶穌過都成為 神的兒女。
 27v  你們凡受洗歸入基督的都披戴基督了:
 28v  不再分猶太人或希臘人、不再分為奴的自主的,不再分男的女的,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裡都成為一了。
 29v  既然你們屬於基督,你們就是亞伯拉罕的子孫,是照著應許承受產業的了。

4:1  我說,雖然那承受產業的是整個產業的主人,但在未成年的時候卻與奴隸毫無分別,
 2v  仍是在監護人和管家的手下,直等他父親預定的時候來到。
3v  我們也一樣,在未成年的時候,被世上粗淺的學說所奴役,也是如此。
 4v 等到時候成熟, 神就差遣他的兒子,為女子所生,且生在律法之措下
 5v  為要把律法之下的人贖出來,使我們獲得兒子的名分。
 6v  因為你們是兒子, 神就差他兒子的靈進入我們的心,呼叫:「阿爸,父!
 7v  可見,你不再是奴隸,而是兒子,既然是兒子,就靠著 神也成為後嗣了。

8v  個從前不認識 神的時候,你們是給那些本來不是 神的神明作奴隸;
 9v  現在你們既然認識 神,更可說是被 神所認識的,怎麼還要轉回那懦弱無用的粗淺學說,情願再給它們作奴隸呢?
 10v 你們竟又謹守日子、月份、節期、年份,
 11v 我為你們擔心,惟恐我在你們身上是枉費工夫了。


在上一段落,保羅從客觀分析的角度,以類似教師的方式去講解、教導 plan A, plan B。今回,就提出 plan A, plan B 跟我們的實際關係了。

23~25v
以前是被「看守」的;「看守」=「囚禁」= 「圈在律法下」
幾時可以解除?“直到那將來的「信顯明出來”《和合本“將來的真道”= 原文的 “信”》

24v 是一個比方:“律法是我個的啟蒙教師”《和合本 = 訓蒙師傅》
啟蒙教師”這翻譯,讓律法給人積極、正面的感覺。但按上下文,卻沒有這意思;有的是消極的功能 ∴這翻譯不大合宜。
ps. 當時的羅馬社會,那些照顧小孩的奴隸;責任是要保證少主的安全、同時亦要監管少主的行為。
∴這比方的意思是:當 “這「信還未來以前 ”(ie 在未顯明之前),就如被奴隸看管一樣。
那要到幾時才不再被看管呢?

25v “這「信既然來到,我們從此就不在啟蒙教師的手下了
Why? ∵ 已經長大成人囉!再不是小朋友了!∴ 就再不用受“奴隸”/“律法”所看管了。為何不再是小朋友呢?《和合本 “所以”,原文是“因為”》

26~29v (解釋上文 23~25v)
∵ 是“神的兒女”,是 神長大成人的兒女。 Why?

27v “你們凡受洗歸入基督的都披戴基督了” ,“披戴” 就如羊披了狼皮一樣,從外表看到的不是羊,而是狼。那未,披戴後,見到的就是基督。人稱信後,就跟耶穌基督聯合 → 耶穌基督是 神的仔,人因信的緣故,歸入耶穌基督 → 成為上帝的兒子。既然是仔 ∴ 當然不用受律法所限。

28v 所列的雖有 6種人,但並無分別。這6種,可分為 3 類:
 1. 種族的差異 eg “猶太人或希臘人
 2. 社會地位的差異 eg “為奴的自主的
 3. 性別的差異 eg “男的女的
 這 3類中,希臘人為奴的女的 在當時,都是在下把的位置;但都因“信”歸入了耶穌基督 “在基督耶穌裡都成為一了”。換言之,不論種族、地位、性別,卻都能“為一”

29v 接上文,上帝承諾亞伯拉罕的,是包括亞伯拉罕 + 亞伯拉罕的後裔。
∴ 由耶穌基督 → 因著信與上帝聯成為一 → 成為上帝的子孫 + 亦同時成為亞伯拉罕的後裔
上帝既答應給後裔 (我們是後裔)∴ 我們便有繼承產業的份

** 重點:在耶穌基督未來之時代,是被律法所規管;但到耶穌基督來了之後,人因信與耶穌基督聯合成為一體,長大成兒子,不再受律法規管。
由於,與上帝聯合,也是亞伯拉罕的後裔,將來便可承受產業。

4:1~11 多舉一例,但此處重點是“承受產業”
 4:1~7 本段有首尾呼應的結構: “承受產業”(1v)原文= “後嗣”(7v)
  後裔 ≠ 後嗣
  後裔 = 後人,但不一定是後嗣 / 繼承權 eg 私生子
  後嗣 = 產業承繼人
  信主的人,不只是後裔,還是後嗣

 4:1~2 比方
  “我說” = I meant,我的意思是
  幾時是孩童 = 幾時受律法管轄 “仍是在監護人和管家的手下 (2a)”《和合本 此處的師傅 ≠ 上文的蒙訓師傅 ,而是 =監護人和管家 》。雖然是有承受產業的份,但仍仍在被監管,直到“他父親預定的時候來到(2b)”。之後,就不受監護人 / 管家的監管了 ∵ 那時,你己為合法、不妥監管的承受產業的人了。

3~7v 比方的解釋
 3~5 孩童的時候(這是象徵的說法,指我們被世俗的學說所奴役、被律法所支配的時候 ∵ 既要遵守律法,也要接受因違反律法而得的懲罰)受管於世俗小學 (ie 初階的、粗淺的道理)到“預定的時候”(ie 4v “時候成熟”)。
目的:救我們脫離律法 (“為要把律法之下的人贖出來(5v)”)使信徒獲得兒子名份之餘,
 6~7 還:“差他兒子的靈進入我們的心(6v)”→ ie 肯定我們是兒子(且是嗣子)的身份 ∴ 從此不再受監護人 / 管家的監管

8~11v 應用
 8~9 指出,並質問加拉太人從前和現在的分別 — 無理由嘛!為何倒退去守律法呢?
 10v 顯示加拉太人開始跟猶太人守他們歷法的規矩
  日子 → eg 安息日
  月份 → eg 月朔 (ie 初一)
  節期 → eg 《利 ch 23》
  年份 → eg NY (1 Jul),正月過節
 但保羅意思是,這些都是雞毛蒜皮、無意思的律法。

 11v 保羅擔心以前是“枉費工夫”白做了!
  ie 若加拉太人以遵守教條為稱義的方法,他們將得不到因信才能獲得的義;以至保羅在他們身上所作的都是白費了!

2017年10月25日星期三

信仰紅綠燈 — 加拉太書 #4 3:1~22 (以加拉太人的經歷及聖經來辯證福音要義【一】)

加 3:1~22 和修本

【I】 從加拉太信徒的經驗出發
1  無知的加拉太人哪,耶穌基督釘十字架,已經活現在你們眼前,誰又迷惑了你們呢?
2  這是我惟一要問你們的:你們領受聖靈,是因律法的行為或是因聽信福音呢?
3  你們既然以聖靈開始,如今竟要以肉身終結嗎?你們是這樣的無知嗎?
4  你們受這麼多的苦都是徒然的嗎?如果是徒然的,
5  那麼,神賜給你們聖靈,又在你們中間行異能,是因律法的行為或是因聽信福音呢?

6  正如亞伯拉罕「信了 神,這就算他為義」。

【II】— 從聖經及神學角度出發
稱義的原則
7  所以,你們知道:有信心的人才是亞伯拉罕的子孫。

8  聖經既然預先看見 神要使外邦人因信稱義,預先傳福音亞伯拉罕,說:「萬國都必因你得福。」
9  可見,那有信心的人和有信心的亞伯拉罕一同得福。

律法的運作及原則
10  凡出於律法的行為都是受詛咒,因為經上記著:「凡不持守律法書上所記的一切而去行的,都是受詛咒的。」
11  沒有一個人靠著律法在 神面前稱義,這是明顯,因為經上說:「義人必因信得生」。
12  律法並不出於信,而是說“「行這些事的就必因此得生。」

13  既然基督為我們成了詛咒,就把我個從律法的詛咒中贖出來。因為經上記著,「凡掛在木頭上的都是受詛咒的。」
14  這是要使亞伯拉罕的福,因著基督耶穌臨到外邦人,使我們能因信得著所應許的聖靈。

【III】— 從聖經及神學角度出發
15  弟兄們,我照著人的觀點說,人的遺囑一經確定,沒有人能廢棄或加增。
16  那些應許原是向亞伯拉罕和他後裔說的,並不是說「和眾後裔」,指許多人,而是說「和你那個後裔」,指一個人,就是基督。
17  我是這麼說, 神預先所立的約不能被四百三十年以後的律法廢掉,使應許失效。
18  因為承受產業若是出於律法,就不再是出於應許;但 神是憑著應許把產業賜給亞伯拉罕。

19  這樣說來,為什麼要有律法呢?律法是為過犯的緣故而加上去的,等候那蒙應許的子孫來到才結束,是藉著天使經中保之手而設立的。
20  但中保本不是為單方設立的: 神卻是一位。

21  這樣,律法是與 神的應許對立嗎?絕對不是!如果律法的頒佈能使人得生命,義就誠然出於律法了。
22  但聖經把萬物都圈在罪裡,為要使因信耶穌基督而來的應許歸給信的人。

之前的兩章是比較個人自傳式的表達,由 Ch 3 開始,便會進入聖經、神學驗證。
3:1~22 共可分為 3 段
【I】3:1~6  從加拉太信徒的經驗出發
【II】3:7~14 — 從聖經及神學角度出發
【III】3:15~22 — 從聖經及神學角度出發

這 3 個段落都是從 3 個角度導向的
1. 領受聖靈
2.  亞伯拉罕的經歷
3. 上帝的應許

【I】3:1~6  從加拉太信徒的經驗出發
重點:憑信心領受的信已足夠、已完全

{10.25 補充:1~5v 疑問句
         6v 陳述句
 A  1v  責備 無知的加拉太人哪
 B  2v  質問 “這是我惟一要問你們的
 A  3~4v 責備 “… 你們是這樣的無知嗎?… 你們受這麼多的苦是徒然的嗎
 B  5v  質問 “… 是因律法的行為或是因聽信福音呢”}

1v  無知加拉太人哪→ 指的是加拉太信徒的屬靈無知。為何還能被人迷惑呢?

2~5v 保羅以連續的提問方式(= 修辭問句 rhetorical question)不是為要求回答,只作加強語氣及效果之用。)
 3v “你們既然以聖靈開始既然一開始都只是靠聽福音、信心入門,為何現在又要靠行律法成全呢?(他們有這迷惑,是因為當時有猶太人告訴他們,他們所信的救恩是不完整的;就如學校收學生,基本上成續好、操行好就收;但如個學生無相關科目你成績,最多只能給予 conditional offer。預先取錄這學生,但這學生也得先修畢所缺的先修課、合格了,學校才能正式錄取這學生。但救恩不同,沒有 conditional offer、不是2步曲的 offer /機制/要求。
 4v 試想下如果“你們受這麼多的苦都是徒然的嗎?,“受苦”= “經歷(原文,是中性的。信徒經歷了什麼?= 領受聖靈、及聖靈大能的經驗,是正面的。這難道是無意義的嗎?“如果是徒然的 (4b)
 5v 那麼保羅一直問的都是大家都知正確答案的問題,他只是進一步的推進至想要講的內容 → 你們現在的經歷:“神賜給你們聖靈,在你們中間行異能祂如今這樣做,“是因律法的行為或是因聽信福音呢?

{10.25 補充:根據質問,5v 的答案是 ∵ “信∴ 是接受、承受、領受聖靈 → 你們因著信領受聖靈,就正如亞伯拉罕「信了 神,這就算他為義」。(6v)

6v  “正如”連接上下相似的地方 ie 保羅引用亞伯拉罕的經歷,把它與加拉太人的經歷作比較 — 指出他們兩的共同之處乃是:大家都是因著信而得蒙福。∴ 憑信就足夠稱義,蒙福的原因都是因著信。

{10.25 補充:引經歷受聖靈是因著信,跟亞伯拉罕一樣;且同時引出律法作比較

** 延伸:
1. 認同自己憑信得救不難,但如何到判斷他人是否得救時又如何?假如那人有不誠實、講粗口…就可能會直接跳到結論,說他不能得救。又或會因對方跟我們有不同之處,而不稱他為弟兄姊妹呢?
2. 又或,都有人上完洗禮班、問完信德後,會問:「這些我都上完了,是否已經得救?」我們要認清:得救是關乎信心,不是因為這些的課程、活動。

∴ 保羅強調加拉太信徒先前所聽的道,已經是完整的;且憑信心所接受的當刻亦已得救。使加拉太教會完全擺脫那些以律法為得救條件的影響

【II】3:7~14 — 從聖經及神學角度出發;道出稱義 vs 律法是兩個不同的運作原則、系統。{10.25 補充:把兩者作比較
7~11 因信稱義
10~12 不是行律法
13~14 以基督救恩作拯救 = 如何由受咒詛 → 得救、得福

{10.25 補充:7~9v ,以“信”為本 — 本著信過活的人,能以信的路線為人生標;是亞伯拉罕子孫、可稱義、得祝福;這不限猶太人,所以也包括外邦人
7v  為何提到亞伯拉罕的子孫呢?這是因為保羅的對手,他們所令加拉太人迷惑的說話都是有聖經根據的 — 他們提出行割禮是上帝跟亞伯拉罕立約的記號 《創 17:10~14(和修本:這就是我與你,以及你的後裔所立的約,是你們所當遵守的,你們所有的男子都要受割禮…不妥割禮的男子都必從民中剪除,因他違背了我的約。 )》∴ 保羅作出澄清,割禮要求是對亞伯拉罕的子孫而言;而亞伯拉罕的稱義,乃是出於他信 神《創 15:6(保修本:亞伯蘭信耶和華,耶和華就以此算他為義)》,不是因行割禮。所以,“有信心的人才是亞伯拉罕的子孫 (7b)” ie 以信為本的人才是亞伯拉罕的子孫。

8v  “聖經既然預先看見” 一 早已包含在上帝及亞伯拉罕的應許“萬國都必因你得福。」”中
   “萬國”— 包括外邦人
   “因而”— 因藉信心
   “得福”— 稱義
9v  “可見,那有信心的人和有信心的亞伯拉罕一同得福
**小結:7~9v 講出稱義的原則,不論亞伯拉罕、還是外邦人,都只因著信。只要有同一的信心、凡以信為本的人 → 便都是亞伯拉罕的子孫 → 便一同得福 → 便稱為義


{10.25 補充:10~12v 以“行律法”為本 — 遵的守或本著遵守律法過活的人,一定受詛咒 ∵律法的要求是:「凡不持守律法書上所記的一切而去行的,都是受詛咒的。」“持守” = 常常、經常;“一切”。要求之高是人無可避免地一定會被詛咒的。藉由律法書、先知書的經文,陳述這論點:

猶太人,生為猶太人是必需要接受守律法的要求;但外邦人則不同:在無上帝頒下成文的律法標準去守的情況下,只能憑自己的良心、良知去判斷、去規範、去跟從。但結局都是無一幸免,都會犯罪、都會被詛咒。那未,Who can help?

10~12 解釋律法運作原則
 10v詛咒”— 是一個狀態;一個人得不到上帝賜福的狀態 ∵“因為經上記著:「凡不持守律法書上所記的一切而去行的,都是受詛咒的。」”

 11v沒有一個人靠著律法在 神面前稱義,這是明顯的,”∵“因為經上說:「義人必因信得生」。”引用舊約,稱義 vs 律法是兩個不同的運作原則來的

 12a律法並不出於信”這句話也根本就不是出自新約,而是舊約的哈巴谷書《哈 2:4 (和修本:看哪,惡人自高自大,心不正直;惟義人必因他的信得生

 12b「行這些事的就必因此得生。」”出於舊約 《利 18:4(和修本:你們要謹守我的律例典章;遵行的人就必因此得生。我是耶和華。)》

“得生”、“活著”→ 這是保羅所關心信徒的 = 如何稱義

哈巴谷書:重申得救的運作原則是∵信;然而,律法的運作原則所靠的則不是信;是靠行、“行”。

eg 有病去看醫生,有醫療咭跟無醫療咭的付款系統是不一樣的。前者,無論是心臟病、傷風感冒,保險公司所承擔的醫療費用都會一樣;明顯跟後者的付款運作方式有很大分別。皆因兩者為不個的系統,自然運作原則就會不同。

“因信稱義”— 靠的是“信”,不是律法的“行”。徒行們稱義與否,不受行律法與否而影響。

這是如何脫離律法的管轄呢?

{10.25 補充:耶穌基督代贖我們的罪 → 所以,才能「因信稱義」。在這牽涉到以色人+上帝之間的兩個約;

13v 回應 10v “受詛咒”的出路 = 因耶穌基督代替我們受詛,使我們脫離詛咒 《13b “因為經上記著,「凡掛在木頭上的都是受詛咒的。」”》(掛在木頭上 = 釘十字架)。代外邦人受詛咒的具體方法,就是為我個掛在木頭上。

∴ 他日返天家時,不要驚訝見到生前不滿意的人。
or 亦不用因自己的不足、未能盡善盡美,長久自責;反之,真正悔改 ∵耶穌已經被詛咒,使我們得以脫離律法。

14v 目的是:好叫亞伯拉罕的福,也可以臨到外邦人,使外邦人也因此可以“因信稱義”、因信可得著所應許的聖靈。
    ∴ 更應把握現在還在地上時,好好的預習一下如何與一同蒙福的弟兄姊妹相處



{10.25 補充:羅比較“信”、“律法”牽涉的 2個約
【III】3:15~22 — 從聖經及神學角度出發;那麼律法在救恩中的角色是什麼呢?

保羅不講復活 ,講應許。

15~18 「神所立的約」vs 「人所立的約」比較
 15v  “常話”= common sense
     “文約”= 遺囑;人的遺囑一旦生效 (ie 當事人已死 → 強調無得改),就不能廢棄、加減;那何況是上帝一早立定的約呢?
{10.25 補充:首先立約的原則是:所立的約一經生效,就不能廢除。故就以人間的例子 — “遺囑”加以闡明。道出生效了,就不能改。那末,何時生效?當立遺囑的人死了的時候。當他一死,他自己既不能改、其他人也不可改 ie 必需按規定而行

這是保羅要表達的重點,而不是立遺囑的人死了沒有。∴就如永生的上帝所立的約一樣,一經定立,就沒得改。既因上帝與亞伯拉罕的約是先立的,那未按立約的原則、精神神預先所立的約不能被四百三十年以後的律法廢掉,使應許失”(加 3:17)

後來的約是西乃的約,與律法有關。
先前的約,是跟亞伯拉罕立的,有二 (創 ch 15,創 ch 17)
按經文 那些應許原是向亞伯拉罕和他後裔說的ie 指應許跟亞伯拉罕 + 他的子孫 ie 創 ch 17 所提的約
《創 17:2 (和修本:我要與你立約,使你的後裔極其繁多…)》
《創 17:7 (和修本:我要與你,以及你世世代代的後裔堅立我的約,成為永遠的約,是要作你和你後裔的 神。)》
此約內容:《創17:8 (和修本:我要把他你刊物寄居的地,就是迦南全地,賜給你和你的後裔永遠為業;我也必作他們的 神。)》

 16v  保羅將“和你那個後裔”(= 耶穌基督)與亞伯拉罕並列一起,是想表達出應許是早於律法
{10.25 補充:解釋這裡所提的“子孫”,並不是“眾多”,只是“一個”。那一位?→ 耶穌基督 ie 指的是先前的約,涉及應許的。是亞伯拉罕 +上帝。講及“律法”= 西乃的約,是後來的 ∴後來的,不能改變、改動先前的。

 17v  律法非應許。是對應“神預先立的約不能被四百三十年以後的律法廢掉”,上帝的應許是先於律法。

 18v  保羅講可以承受產業的原因 :“因為承受產業若是出於律法,就不再是出於應許”= 廢棄信心所立的約;既知應許是早過律法,律法人都不能改,何況上帝? ∴ 應許不能改。

延伸亞伯拉罕、耶穌基督與應許的關係,可見當中所提的後裔、不是血肉的後裔,而是屬靈的後裔 ∴外邦人都能因信稱義,此應許才能實現。

19~20 律法的角色
∵ 律法是為過犯的緣故而加上去的。在有律法之前,罪都不能定為過犯。律法是有時間限制的,一旦蒙應許的子孫來到,律法就完結。且律法要有中保(ie 簡接、次一等)eg 天使、摩西 vs 應許 (是直接的,由上帝 → 亞伯拉罕)
補充:約律法的設立,是因當以色列人出埃及時,他們久處偶像崇拜的文化下,又剛脫離為奴的日子,不知如何行;神藉摩西頒佈律法,讓他們生活有準則可依循,活出神選民的生活方式

{10.25 補充:那又為何要有第二個後立的約呢?保羅:「律法是為過犯的緣故而加上去的」律法的出現,是為過犯添上。eg 有人到收到電話,對方稱之前填問卷…抽獎,請事主到領…,事主到場後被“落閘放狗”要交出 credit card、mobile …被迫簽咭買 plan後才得釋放。如果沒有相應的律法出現,便不能把“罪行”定為“有罪”,顯明是可以有被控告、懲罰。

另外,律法亦有時限性的:19b “等候那蒙應許的子孫來到才結束”;到限期時,功能就終止。 
律法頒佈的方式:“是藉著天使經中保之手而設立的(19b)”ie 是轉接的,先藉1. 天使,再經 2. 中保

20v “但中保本不是為單方設立的中保(= 中間人)ie 要在 2 重轉接下才到人處。但上帝跟亞伯拉罕的應許呢?上直接的。那末,哪個高低、哪個優越,哪個次等?優勝劣敗,高下立見。}

21~22
  既然律法有限制、次一等 ∴ 律法 ≠ 應許,亦無抵觸 ∵ 由始至終,律法都無令人得生的功能,自然跟上帝應許人能“因信稱義”、“得生”無沖突啦!

  律法從來都不是為人得生的設定 ∴ 不關乎人能不能守到律法,且救恩亦不是 plan B。不是因人不能守律法而有的  

{10.25 補充:最後,保羅問:“律法是與 神的應許對立嗎?(21v)”answer:當然不是!如果上帝所頒的律法是可以藉此稱義,就是 2 ways,有矛盾、互打對檯。∴ “絕對不是!(21v)”因為律法的功用查是為了讓人稱義,回是圈出罪來 ∴種義只有“信”一樣

22v 律法只是有輔助應許的功效 “聖經把萬物都圈在罪裡,為要使因信耶穌基督而來的應許歸給信的人”   律法推動為恩憑信稱義的應許 → 讓人知我是不能因行人律法而得救的

ps. 應許先於律法,律法是輔


eg 這關係就如求學 vs 考試一樣
考試是有輔助學生求學的功用,能鞏固學習,但並非終極目標。

什麼是終極目標?什麼是輔助?
當靠予人得生的福音時,令律法不是為得生而設 ∴不能只行律法
反而,返回憑信稱義、經驗聖靈的工作、聖靈在我們裡面的更新;憑信已足夠、已完整,不用加其他。


稱義優先於律法,稱義是在上帝處,目的是要人返回上帝的恩典中

2017年10月11日星期三

信仰紅綠燈 — 加拉太書 #3 2:11~21 (保羅為自己所傳的福音及使徒職份申辯:安提阿事件)

和修本:
11  後來,礙法到了安提阿,因為他有可責之處,我就當面反對他。

12  從雅各那裡來的人未到以前,他和外邦人一同吃飯,及至他們來到,他因怕奉割禮的人就退出,跟外邦人疏遠了。
13  其餘的猶太人也都隨著他裝假,什至連巴拿巴也隨夥裝假。

14  但我一看見他們做得不對,與福音的真理不合,就在眾人面前對磯法說:「你既是猶太人,卻按照外邦人的樣子,不按照猶太人的樣子生活,怎麼能勉強外邦人照猶太人的樣子生活呢?」
15  我們生來就是猶太人,不是外邦罪人;
16  可是我們知道,人稱義不是因律法的行為,而是因信耶穌基督,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,為要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,不因律法的行為稱義,因為,凡血肉之驅沒有一個能因律法的行為稱義。
17  我們若求在基督裡稱義,自己卻還被視為罪人,那麼,基督是罪人的用人嗎?
   絕對不是!
18  如果我重新建造我所抵毀的,這就證明自己是違反律法的了。
19  我因律法而向律法死了,使我可以向 神活著。我己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,
20  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,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;並且我如今在肉身活著,是因信 神的兒子而活;他是愛我,為我捨己。
21  我不廢掉 神的恩;如果義是藉著律法而獲得,那麼基督就白白死了。(學者認為保羅的說話是由 14~21節,所以下引號放這更恰當

承接上文,在保羅接受委任後,分有 4 個段落述說他的工作:
1.18~20v — 地點:上耶路撒冷;,目的:認識、結識彼得
2. 21~24v — 地點:敘利亞、基利家境內;之後的10多年,傳揚他原先所殘害的道
3. 2:1~10 — 地點:再上耶路撒冷;第二次上耶路撒冷,連同巴拿巴及提多;目的:將他在這些年所傳講的福音向耶路撒冷的使徒們陳述;結局:沒什麼補充 ie 沒有什麼要多加或減少;還與彼得行右手相交之禮,確認相互各有侍奉的焦點 → 猶太人 vs 外邦人
4. 2:11~21v — 地點:安提阿;歷史的辯證

2:11~21v 結構
1. 11v 背景的交代 
 a. 時間:經文寫 “後來” ie 行右手相交之禮後
 b. 地點:安提阿 — 這是敘利亞省內的安提阿;是巴拿巴+保羅的大本營保羅被差去宣教也是由這開始;們徒被稱為基督徒的安提阿,就是這個 (徒11:26)
 c. 人物:磯法+保羅
 d. 事件:因磯法有可責之處 (這是意譯;而新漢語譯作:他的行為己經定了他的罪),保羅當面的抵擋他(和修/新譯/新漢語 譯作:所對他)

2.12~13v 磯法可責之處的敘述
(2:12 新漢語:其實從雅各那裡來的人未到之前,他經常和外族人一同吃飯;但當他們來了,他因為害怕那些守割體的人,就慢慢退避下來,把自己與外族人分開)

12v
雅各那裡來的人” ie 來自耶路撒冷教會的、與雅各有關的(or 意思是雅各派來的)
他經常”《新漢語》∵ 彼得有段時疾安提阿住,那時也經常與安提阿人一起同檯吃飯;但雅各的人來了,彼得怕那些受割體的人(指派來的人 or 所有未信主的猶太人)∴ 做了行為的轉變 → 退去、與外邦人隔離了 《新漢語:“慢慢”= 逐步逐步減少跟外邦人一起吃飯》

13v 轉變帶來的影響好巨大 —“其餘的猶太人也都隨著他裝假,什至連巴拿巴也隨夥裝假。
∵ 1. 彼得同檯吃飯是慣常一直都有的事。
  2. 保羅驚訝就連巴拿巴這經年的夥伴都隨夥裝假(= 行為跟內在信念不一致
∴ 保羅“一看見他們做得不對,與福音的真理不合,就在眾人面前對磯法說

PS 在分析保羅責備彼得的說話及理由之先,且看一些聖經對彼得及雅看待外邦信徒所抱有的看信念的記錄

彼得
當時的一些背景資料,按使徒行傳的記錄
徒 Ch 1 在主復活 40d 後、主在欖山升天。在升天前,耶穌有講話吩咐們徒等候 ∴他們就在耶路撒冷的馬可樓等候;亦有找人來代替死去使徒的位置

使 Ch 2 彼得第一次傳道,有 3000人信主

使 Ch 3~4 彼得在美門幫了一個生來瘸腿的人起來行走;有 5000人信主
 ** 這 3000 + 5000人都是清一色的猶太人(來自羅馬帝國不同的省份,聚在一起,凡物公用

使 Ch 5 有一對夫婦亞拿尼亞、撒非喇欺哄聖靈:賣了田產,把錢私自留下一部份,撒謊不認。最後暴斃。

使 Ch 6 講希利尼話的猶太人向希伯來話的人發怨言 ∵在供應上忽略了寡婦 ∴選出 7 位執事來

使 Ch 7 司提反殉道

使 Ch 8  因司提反的被害,教會受逼迫、眾們徒四散。在四散的期間,隨走隨傳講基督 (徒 8:4)。 ref:《和修本:徒 11:19~22 “直走到腓尼基、塞浦路斯和安提阿。他們不向喇別人講道,只向猶太人講。但內中有塞浦路斯和古利奈人,他們到了安提阿也向希臘人傳講主耶穌的福音。主的手與他們同在,信而歸主的人數很多。這風聲傳到耶路撒冷教會的人耳中,他們就打發巴拿巴到安提阿去。”巴拿巴想起保羅,便邀保羅一起去。
ie 安提阿一直有猶太的信徒及外邦的信徒。

使 CH 10 彼得在約帕。當時有個意大利營的百夫長哥尼流,在異象是得指示去請彼得來期間彼得同時也收到上帝的指示,他瑰遊象外看見天開了,有一塊好像有布的東西內有地上各樣四腳的走獸、爬蟲、天上的飛鳥。有聲音 3 次的叫彼得宰了吃。3後,那東西就收回上天了。
 ** 重覆 3次 = important;且用來肯字=定彼得沒聽錯。∵利 Ch 11,有記述猶太人有後多敬虔的規矩可守 ∴彼得大惑不解;恰巧哥尼流派的人了,聖靈跟彼得對話說:「有三個人來找你。起來,下去,跟他們同去,不要疑惑,因為是我差他們來的。」到哥尼流家,彼得說:「你們知道,猶太人和別國的人結交來往本是不合規矩的,但 神已經指示我,無論什麼人都不可看作污俗或不潔淨的。…」《和修本:徒 10:28》便開始講道。但還未講完的時候,《和修本 徒 10:44~47(彼得還在說這些話的時候,聖靈降在一切聽道的人身上,。那些奉割禮的信徒和彼得同來,見聖靈的恩賜也澆在外邦人身上,就都驚奇;因聽見他們說方言,稱讚 神為大。於是後得回答:「這些人既受了聖靈,跟我們一樣,誰能阻止用水給他們施洗呢?」)》

這是後得的身體會 ∵不是只彼得一個人見到,還有同去的人(連彼得共有 7人)∴ 這 #1次哥尼流事件的體

如何得知聖靈降臨?∵他們講方言。這就如他們自己在五旬節時所經歷的一樣 ∴他們不能拒絕、不能禁止給他們施洗,就立即幫他們洗

  使 Ch 11 #2提及哥尼流事件:爭辯與外邦人一起吃飯:耶路撒冷奉割禮的信徒聽聞事件,便責備彼得跟外邦人一吃飯。彼得就開始把這事逐一向他們解釋。《和修本:徒 11:15~17(我一開始講話,聖靈就降在他們身上,正像當初降在我們身上一樣。…既然 神給他們恩賜,像在我們信主耶穌基督的時候給了我們一樣,我是誰,能攔阻 神嗎?』 )》最後,和修本:11:18a 眾人聽見這些話,就不說話了,只歸榮耀給 神…)
  ** 聖靈降臨與講方言,在那時侯有這需要 ∵  那時是新的時代來臨,要有外在證明才能顯示新事的發生;但現在教會歷史已有 2xxx 年,不用再需要外顯的證明聖靈的臨在 ∴不需要以說方言來作表證、顯示

  使 Ch 15 #3次提及哥尼流事件,為外邦信徒應否行割禮的爭辯回應 《和修本:徒 15:7~11(辨論了許久後,彼得站起來,對他們說:「…你們知道 神早已在你們中間揀選了我,讓外邦人從我口中得聽福音之道。知道人心的 神也為他們作了見證,賜聖靈給他們,正如給我們一樣…他們們之間並沒有什麼分別。…相反地,我們相信,我們得救是因主耶穌的恩典,和們們一樣。

∴ 彼得是好明白 「因信稱義」的道理的。外邦人不是要守行為、律法、割禮才可得救。

但在安提阿事件中,慢慢退去,是怕奉割禮的人(泛指猶太人)。

使 Ch 11 信主的猶太人尚且不明白這點,不信主的猶太人更不能理解,但這行為的影響好大 ∵ 是會迫使外邦基督徒要好像猶太的基督徒一樣的生活


雅各
雅各應都聽聞到風聲 — 彼得經常有與外邦人有飯局。雅各可能怕對彼得日後在猶太人中生活、傳道上有影響 ∴應是基於宣教的策略考慮,作出善意的提醒

且按聖經記載,保羅對雅各也都沒有什麼惡意的攻擊 eg 1st 去耶路撒冷,對外邦信徒應否行割禮的爭辯中,最後一錘定音的是雅各 《徒 Ch 15:13~21 (和修本: 他們講完了,雅各回答說「… 所以,我的意見是不可難為那歸向 神的外邦人;但是下寫信吩咐他們禁戒偶像所玷污的東西、血和勒死的牲畜,禁規淫亂…」)》

3. 14~21v 保羅對彼得的責備

14v 「你既是猶太人,卻按照外邦人的樣子,按照猶太人的樣子生活,怎麼能勉強外邦人照猶太人的樣子生活呢?」
 你(彼得)都已經是不遵守猶太人生活方式生活的猶太人,你為何要迫外邦人跟猶太人的生活方式生活呢?
15v 我們(= 彼得+保羅)生來就是猶太人,不是外邦罪人(外邦人就是罪人 ∵ 人人都會犯罪,但猶太人有律法可依,但外邦人沒有 ∴他們注定是有罪的)
16v 保羅講出所有猶太基督徒都明白的道理:可是我們知道,人稱義不是因律法的行為,而是因信耶穌基督,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,為要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,不因律法的行為稱義,因為,凡血肉之驅沒有一個能因律法的行為稱義。
   ** 因信 x 3 (+ve);不是行律法 x 3 (-ve)
   ** 這當中亦表示當時有 2 派人士:1. 因信稱義的 2. 因行律法稱義的
17v 卻仍舊是罪人 (= 仍被視為罪人);被誰呢?就是那些認為稱義是靠行律法的人

解釋
18v 雖然別人當我們是罪人,但我們不是 ∵ 我之前抵毀的道 (ie 靠行律法稱義的道),如現在又講稱義是靠行律法,那麼我就一定是個罪人。∵ 人一定無可能守全律法 ∴ 後果一定注定是罪人

相反,尋求在基督內稱義的,就算他人話你是罪人,你也不是罪人,因這只是人講的!且

19v 我因律法而向律法死了,使我可以向 神活著。我己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
∴ 在律法面前管不了我,我已在律法面前死了!死在十字架上
  但結果是:我可以與上帝聯合,與上帝一齊復活,釋放我,可向上帝活
20v 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,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;並且我如今在肉身活著,是因 神的兒子而活;他是愛我,為我捨己。
   用什麼形式在我們裡面活著?上帝差他兒子的靈在我裡面 ∴ 聖靈在我們內住,在我們裡面活著
   並且是“他是愛我,為我捨己

整個過程,是因信開始 → 20b

21v 我不廢掉 神的恩;如果義是藉著律法而獲得,那麼基督就白白死了。
我不會廢棄上帝的恩典 (∴ 藉主耶穌所賜給我們的恩典)
義人的地位如果可以靠律法而得,耶穌就是枉死了!

2017年10月5日星期四

信仰紅綠燈 — 加拉太書 #2 1:11~2:10 (保羅為自己所傳的福音及使徒職份申辯)

加接太書 1:11~2:10 和修本:
11  弟兄們,我要你們知道,我所傳的福旁人是按照人的意思;
12  因為我不是從人領受的,也不是人教導我的,而是藉著耶穌基督的啟示而來。

13  你們聽說過從前我在猶太教中的行徑,我怎樣竭力壓迫殘害 神的教會。
14  在猶太教中,我比本國許多同輩的人更激進,為我祖宗的傳統更熱心。
15  然而,那位把我從母腹裡分別出來,又施恩呼召我的 神,既然樂意
16  把他兒子啟示在我心裡,讓我在外邦人中傳揚他,我就沒有跟有血有肉的人商量,
17  也沒有上耶路撒冷去見那些比我先作使徒的,惟獨到阿拉伯去,後來又回到大馬士革

18  過了三年,我才上耶路撒冷去見磯法,和他同住子十五天。
19  至於別的使徒,除了主的兄弟雅各,我都沒有見過。
20  我現在寫給你們的是在 神面前說的,不說謊話。
21  以後我到了敘利亞基利家一帶;
22  那時,在基督裡的猶太各教會都沒有見過我的面。
23  不過他們聽說「那從前壓迫我們的,現在竟傳揚他原先所殘害的信仰」。
24  他們就為我的緣故歸榮耀給 神。

2:1 過了十四年,我再上耶路撒冷去,巴拿巴同行,也帶了提多一起去。
2  我是奉了啟示上去的;我把在外邦人中所傳的福音對弟兄們說明,我是私下對那些有名望的人說的,免得我現在或是從前都徒然奔跑了。
3  但跟我同去的提多,雖是希臘人,也沒有勉勉他受割禮;
4  因為有偷著混進來的假弟兄,暗中窺探我們在基督耶穌裡擁有的自由,要使我們作奴隸,
5  可是,為要使福音的真理仍存在你們中間,我們一點也沒有讓步順服他們。
6  至於那些有名望的,不論他們是何等人,都與我無關; 神不以外貌取人。那些有名望的,並沒有加增我什麼。
7  相反地,他們看見了主託付我傳福音給未受割禮的人,正如主託付彼得傳福音給受割禮的人;
8  那感動彼得、叫他為受割禮的人作使徒的,也感動我,叫我為外邦人作使徒。
9  那些被認為是教會柱石的雅各磯法約翰知道 神所賜給我的恩典;就跟我和巴拿巴握右手以示合作,同意我們往外邦人那裡去,他們往受割禮的人那裡去。
10 他們只要求我們記念窮人,這也是我一向熱心在做的。

此段落主旨為:保羅為自己所傳的福音及使徒職份申辯

前文有提,在保羅開首的問安語部份,保羅除一貫的問安外,還增新了保羅強調自己的身份及福音的部份。
1. 強調保羅自己的身份 (1:2 我作使徒不是由於人,也不是藉著人,而是藉著耶穌基督與使他從死人中復活的父 神
2. 強調福音 (1:4v 基督照我們父 神的旨意,為我們的罪捨己,要救我個脫離現今這罪惡的世代==> 關於福音的內容:原頭是 神的旨意;執行者:基督;如何執行:捨身 ie 十字架;目的:a. 贖罪 — 解決罪的問題 b. 脫離罪的世代  ∴ 不用添加割體、律法

至於歷史部份,保羅多以自辯的形式表達
12  因為我不是從人領受的,也不是人教導我的
16b 我就沒有跟有血有肉的人商量
17  也沒有上耶路撒冷去見那些比我先作使徒的
19  至於別的使徒,除了主的兄弟雅各,我都沒有見過
22  那時,在基督裡的猶太各教會都沒有見過我的面
縱然如此,結果是 (2:6 至於那些有名望的,不論他們是何等人,都與我無關; 神不以外貌取人。那些有名望的,並沒有加增我什麼

當時割禮論的人攻擊保羅是:
1. 二等使徒 ∴ 有以耶路撒冷的使徒與保羅作比較
2. 所傳的是二等/次等 (不完全)福音  ie 要守律法,割禮

但保羅在信中的此部份,先在
1. 1:11~12 作宣稱的命題 — 他所傳的福音是奉上帝的啟示
2. 1:13~2:20 再作宣稱的證明

 1:11~12 宣稱與福音有關的事情 — 不是出於人 ie 跟人無關 ∵12  因為我不是從人領受的,也不是人教導我的,而是藉著耶穌基督的啟示而來。← 是福音的來源
 藉著耶穌基督的啟示而來”— 耶穌基督和啟示的關係,「耶穌基督是啟示者」?還是「耶穌基督是啟示的內容」?按 (15~16a 把他兒子啟示在我心裡),上帝是啟示的主事者;即是上帝將祂的兒子啟示給保羅

 1:13~2:20 宣稱的證明
 13~14  回顧保羅自己的生平,從前在(ie 現在不在了)猶太教的時候,
  13b 竭力壓迫殘害 神的教會 ﹛ref 徒,保羅口述的見證,自己的心狠手辣﹜
  14 個人在猶太教中太表現:本國許多同輩的人更激進祖宗的傳統更熱心(猶太人熱心的曲範:
    1. 民 Ch 25 以色列人住在什亭,百姓開始與摩押女子行淫、吃她們獻祭的祭物、跪拜她們的神明…,耶和華的怒氣就向以色列發作。…有一個以色列人,在摩西和以色列全會眾眼前帶著一個米甸女子到他弟兄那裡。亞倫祭司的孫子,以利亞撒的兒子非尼哈看見了,就從會眾中起來,手裡拿著槍,跟這以色列人進入帳棚,刺穿了二人,的肚腹。這樣,以色列人遭受的瘟疫就停止了。…耶和華吩咐摩西說:「亞倫祭司的孫子,以利亞撒的兒子非利尼哈,使我的憤怒刊轉離以色列人…因此,你要說“『看哪,我將我平安的約賜給他。這是他和他的後裔永遠當祭司職任的約,…。』”」 → 帶來贖罪的功能 ie 怒氣止息、得事奉上帝的機會
    2. 列王紀上 Ch 18 以利亞 vs 800個巴力先知,耶和華降下火來,燒盡燔祭、木柴、石頭、塵土、又燒乾了溝裡的水…百姓降服,以利亞對他們說,「拿住巴力的先知,不讓任何人逃走!」眾人就拿住他們。以利亞帶他們到基順河邊,在那裡殺了他們。 → 熱心的表現是可以用暴力手段,什至殺人 — 這是舊約時的傳統。所以,從前保羅在猶太教壓迫殘害教會的手法,是如此理解了解的。

  就因保羅以往是如此的熱心,那會有人敢跟他傳福音?又或那會這麼容易接受福音?要不是只有 神自己親自的工作,使保羅相信接受主才成

 15~17 保羅的信心、蒙召經歷
  上帝是 1. 從母腹中已把保羅分別出來,這是上帝在永恆內的計劃
       2. 施恩呼召 — 具體描述:“啟示在心裡”— 好震撼、以至深深的刻在心中。保羅的信主 + 蒙召是同一時間發生。既然認清耶穌基督就是上帝復活的兒子,保羅
   16b  我就沒有跟有血有肉的人商量
   17  也沒有上耶路撒冷那些比我先作使徒的,惟獨到阿拉伯去,後來又回到大馬士革
   ie 保羅無即時尋求認同、委任 (∴ 無受人影響 ),只履行使徒的職份 → 去阿拉伯 (∵ 大馬色的v南部就是阿拉伯),而受委任的是要向外邦人傳道,阿拉伯正是外邦地方 ∴ 就直去阿拉伯

  1:18~2:21 三年後,才上耶路撒冷。這裡可再細分為四小段 (原文,這四段之首都是有“以後”、“後來”第字眼,只是 1:18 及 2:1 譯本無顯示出來)
   1. 18~20v — 地點:上耶路撒冷
   2. 21~24v — 地點:敘利亞、基利家境內
   3. 2:1~10 — 地點:再上耶路撒冷
   4. 2:11~21v — 地點:安提阿

   18~20v 地點:耶路撒冷
   (徒 Ch 9:25) 保羅在逃離大馬色的危險之後就上耶路撒冷,是歸主後的 1st time。所為何事? — 去見磯法 (18v)【NIV = 認識磯法】,除了雅各其他什麼人也沒見過 【按 (徒)無人敢接見保羅,只有巴拿巴把他引見使徒 (是 plural) ∴ match 這裡所提,有磯法、雅各】。之後,保羅繼續在耶路撒冷傳道,但仍有危險,,所以離開耶路撒冷去大數(∵ 保羅是大數人)

   21~24v 地點:敘利亞 (省,在安提阿城內)、基利家 (省,在大數城內)
   是保羅日後活動的地方。那時保羅在那裡做什麼?— 傳道;雖然狗猶太教會無跟保羅會面,但都聽聞保羅在外邦的所作所為。並且知道保羅在傳道的內容,就跟他以前所迫害的相同
     22  那時,在基督裡的猶太各教會都沒有見過我的面。
     23  不過他們聽說「那從前壓迫我們的,現在竟傳揚他原先所殘害的信仰」。

   2:1~10 地點:耶路撒冷
    經上所寫 14 年,是所蒙召的一刻計?還是上次上耶路撒冷後計起?這不大重要,重要的是保羅有 1x 年的時間在敘利亞、基利寫傳道。且有風聲傳到猶太的各教會中。保羅所傳的,是與一般使徒所傳的無分別。

    a. 2:1~2  關於提多,上去的原因 = 奉啟示
    b. 2:3~5v
    c. 2:6~10v

    (a) + (b) = 關於提多
    (a) + (c) =  關於有名望的人

    2:1 正確譯法:我再上耶路撒冷,今次有巴拿巴與我同行,還帶著提多一同去。 ie 保羅就是再次上去,而巴拿巴不是。
       提到提多是希臘人,這是新約用語,意指外邦人。
    2:2  上去原因:奉啟示(神是主事的);
        去做什麼?“把在外邦人中所傳的福音對弟兄們說明”【“說明 / 陳明”在新約共出現過 2 次。另一次在 徒 Ch 25:13~27 亞基帕王和百妮基來到凱撒利亞,拜訪非斯都。…非斯都將保羅的案件向王陳述,… 論到這人,我激起確實的事可以奏明主上。因此,我帶他到你們面前,…為要查明之後有所呈奏…】是下級對上級陳述,並期望之後給反應,意見。
        目的 :(2b)“免得我現在或是從前都徒然奔跑了”— 且看有名望的人對保羅所傳的福音、建立的教會、帶領的弟兄姊妹有何意見。其實,保羅預計是沒有的,因都是由上帝啟示。如果真有,那只是教會的分裂 (分成耶路撒冷教會 + 保羅的教會)∵ 保羅不會改變所傳的
        結果 :
          6b 對保羅所傳福音內容沒有增加什麼 ie 要外邦信徒守律法、行割禮等要求
          7v  相反地,他們看見了主託付我傳福音給未受割禮的人,正如主託付彼得傳福音給受割禮的人
          9v  那些被認為是教會柱石的雅各磯法約翰知道 神所賜給我的恩典;就跟我和巴拿巴握右手以示合作,同意我們往外邦人那裡去,他們往受割禮的人那裡去。 承認保羅呼召的內容,是向外邦人傳福音、作外邦人的使徒;於是行握右手之禮,表示合作關係 → 保羅往外邦人處、猶太使徒猶往受割禮的人猶太人處 → 傳道工作分工

        提多:外邦信主的人。作一示範,且看耶路撒冷教會如何看待。結局:沒有被迫受割禮。

         ∴ 對偷混進來的人,想窺探 / 偵接的人:外邦人受割禮、守律法,沒能再次被律法控制。

2017年9月29日星期五

信仰紅綠燈 — 加拉太書 #1 導論

保羅書信
在新約聖經的 27 卷中,保羅書信佔了 13 卷。保羅書信,故名思意,是由保羅所寫;而希臘原文的聖經,這些書卷的第一章第一節的第一個字就是“保羅”;跟著才是顯示讀者的身份。(和修本 1:1 《修使徒保羅和所有跟我一起的弟兄,寫信給加拉太的眾教會。》

其餘出自不同作者之手的書信名「非保羅書信」。在教會史中,稱此組書信為「普通書信」( General Epistles )。「普通書信」之為名主要在乎它們的性質,即是它們不是為某一地方教會而寫成的,而任何時代教會均适合。且它們勻以作者為書信的命名(除使徒行傳、希伯來書、啟示錄外)。相對保羅書信,卻分以授書的地方教會或個人為書卷的命名。

1. 給地方教會(共 9 卷)
a. 羅馬書(→ 指羅馬城
b. 哥林多前/後書(→ 在亞該亞省內
c. 以弗所書(→ 在亞西亞省內
d. 腓立比書(→ 在馬其頓省內
e. 歌羅西書(→ 亞細亞省
f. 帖撒羅尼迦前 / 後書(在馬其頓省內
g. 加拉太書 (→ 非城市名,是省名 )

2. 給個人 (共 3 卷
a. 提摩太前 / 後書
b. 提多書
c. 腓利門書

一般保羅書信的開場結構是 → 保羅的問安 + 為授書的讀者感恩;但只有加拉太書 + 哥多後書,這 2 卷無感恩、無為任何事/人感恩 神

保羅的簡介
1. 從前的保羅是個翻天覆地的使徒
1. 名字
按當時名名的習慣,每個人的名分別包含 3 個部份:
a. 個人名字 1st name
b. 族名 clan name
c. 家名 family name
而保羅(是拉丁文名字)其實是屬於 #c family name (ie 姓氏),在聖經中亦找不到 #a/b 的資料。保羅一名 = “細小”的意思

至於掃羅(是希伯來名字),大概是保羅父母對保羅的暱稱(乳名),非正式名字

2.保羅的身份
a. 聖經的記載
   - 猶太人 (徒 21:39 《和修本:保羅說:「我本是猶太人,生在基利家大數…」》)— 基利家(省)的大數(城市,是當時的大學城,非常出名 )∴ 當地人擁有高等學歷、而當地亦是東西名人匯聚的地方 (BIG city)
   - 大數人  ∵ 在大數出身 (徒 9:11 《和修本:主對他說:「起來!往那叫直街的路去,在猶大的家裡,去找一個大數人,名叫掃羅…」》)
   - 基利家省的人 (徒 23:34 《和修本:總督讀了公文,問保羅是哪一省的人;一知道他是基利家人…》)

b. 保羅的自稱 : 猶太人、以色列人、希伯來人 (→ 這是出於種族、宗教信仰及語言文化的角度)
- 種族:
   i. 猶太人(宗教角度):當時有猶太教派,保羅從前是這猶太教內的人
     在新約,猶太人 = 非外邦人;而希利尼人 = 希臘人 = 外邦人;當時有猶太教派,保羅從前是這猶太教內的人
   ii. 以色列人(民族角度):以色列族 = 以色列人;民族、祖先的系統
     (腓 3:5 《和修本:…,我是以色列族、便雅憫支派的人,是希伯來人所生的希伯來人。…》) 以色列族 = 以色列人;民族、祖先的系統
   iii. 希伯來(語言文化角度):非民族、宗教的標簽;而是語言、文化的標簽
       在當時的羅馬世界,很多希伯來人生於外邦,不懂希伯來話(猶太人的本國方言)、只懂希臘話(徒 6:1 《和修本:那些日子,門徒增多,有說希臘話的猶太人向希伯來人發怨言,…》);而生於當時的保羅懂希臘話,亦懂希伯來話(ie 顯示出對祖宗的傳統沒忘記;更什的是保羅的爸爸都是固守自己民族傳統的猶太人、就算生於希臘、常用希臘話,仍承傳希伯來文給保羅)

ps. 在大馬色路上,上帝對掃羅的對話 “掃羅、掃羅,侶這什麼逼迫我”← 這都是希伯來文來的

- 出生:羅馬,屬羅馬國藉
    (徒 16:37~38 《和修本:… 保羅說:「我們是羅馬,並沒有定罪,他們竟在公眾面前打了我們,又把我們下在監裡;…差役把這些話回稟官長們;官長們聽見他們是羅馬人,就害怕了,」》)
    (徒 22:25~29 《和修本:… 保羅站在旁邊的百夫長說:「一個羅馬人,又未被定罪,你們就鞭打他是合法的嗎?」…千夫長回答:「我用了許多銀子才得到羅馬公民的身份。」保羅說:「我生來就是。」》)ie 在羅馬都不是人人都屬羅馬藉 ∴ 擁有羅馬國藉表示身份是特殊的、是尊貴的;而成為羅馬國藉,一是擁當地出生(ie 殖民地概念)、一是用錢買回來;當時羅馬人是有特殊的地位,且能直接上訴至凱撒。

3. 保羅的幼年和早期生活
- 成長:不是在大數,而是在耶路撒冷
     (徒 22:3 《和修本:保羅說,「我原是猶太人,生在基利家的大數,但在這城裡長大,…」》)← 當時保羅是在耶路撒冷聖殿被猶太人拿住、想要殺他,再由趕來的千夫長帶兵陣壓、分開時,保羅在營樓要求千夫長讓他對追趕他的猶太人說話的內容(徒 21: 31~40)
     (徒 26: 4~5 《和修本:「我自幼為人如何,從起初在本國同胞中,以及耶路撒冷,所有的猶太人都知道…」》)← 要不是在耶路撒冷長大,那能說出自幼為人,耶路撒冷的猶太人都知?
      保羅第一次在聖經中出現,是在耶路撒冷司提反殉道那一幕。

- 教育:師傅是 迦瑪列 — 當時好有地位
     (徒 22:3 《和修本:保羅說“「…,迦瑪列門下按著我們祖宗嚴緊的律法受教,熱心事奉上帝… 」”》)
     (徒 5:34 《和修本:但有一個法利賽人,名叫迦瑪列,是眾百姓所敬重的律法教師…》)

4. 保羅的宗教背景、事奉心志
- 法利賽人:(按照律法來說)猶太人中有一大群人,他們特意要把自己跟其他人分別出來,以嚴格遵守律法 (包括舊約上的、口傳的、文化上的…)為要 ie …好多的自限、約制;甘願放棄好多的自由
     (徒 23:6 《和修本:保羅看出他們一部份是撒都該人,一部份是法利賽人,就在議會中喊著:「諸位弟兄,我是法利賽人,也是法利賽人的子孫。我現在受審問是為有關死人復活的盼望。」》)
     (腓 3:5 《和修本:我出生後第八天受割體;我是以色列族、便雅憫支派的人,是希伯來人所生的希伯來人。就律法說,我是法利賽人,》)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 法利賽人 vs 撒都該人
 i. 信仰上:(法)信死人復活、天使 / 鬼魂
          (撒)沒復活、天使、鬼魂
 ii. 律法上:(法)著重全本舊約 ie 接受 both written and oral 律法
          (撒)只著重摩西五經 ie only 抗接受 written 律法

    ∴ 法利賽人在日常生活上的限制、自限、犧牲會多好多,亦即要付的代價會高好多,能成為法利賽人亦難如多,相對而言,地位亦會崇高一些

- 宗教表現:熱心事奉 (腓 3:6 《和修本:就熱心說,我是迫害教會的;…》)
      場合 1: (徒 22:4~5 《和修本:我也曾迫害信奉這道路的人,置他們於死地、無論男女都捆綁,關在監裡。…我又從他們那裡領了致弟兄們的書信,往大馬士革去,要把在那裡的信徒綁起來,帶到耶路撒冷受刑。》)
      場合 2: (徒 26:9~11 《和修本:「從前我自己認為…我不但從祭司長得了權柄、把許多聖徒收在監裡,而且他們被殺,我也表示讚成 (or = 投讚成票,和合本 “出名定票”)…我屢次用刑強迫他們說褻瀆的話 (ie 褻瀆上帝的話)…」》)

      這些行為,在當時保羅不覺有什麼問題,反倒覺得是熱心事奉 神的行為表現。

5. 保羅信主過程 :(徒)有 3 處記載:
#1 (徒 9:1~16)→ 作者的記錄
#2 (徒 22:1~11)+ #3(徒 26:2~23) → 保羅自己的見證,親口說出

保羅的悔改,並非在他窮途沒路之時;反而是在保羅自覺儆虔、自以為是的光景下;上帝一下就把他擊倒 — 這改變是即時的(徒 9:9~20 );之餘,更立即反過來,向人傳講真理(加 1:15~17 《和修本:然而,那位把我從母腹裡分別出來、又施恩呼召我的上帝,既然樂意把他兒子啟示在我心裡,讓我在外邦人中傳揚他,我就沒有跟有血有肉的人商量,也沒有上耶路撒冷去見那些比我先作使徒的,惟獨到阿拉伯去,後來又回到大馬士革。》)** 阿拉伯就在大馬色城的東面,是外邦人的地方 ∵ 保羅是受託向外邦人傳道的使徒

縱然如此,當想重返大馬色時,仍有人想殺他,以致轉去了耶路撒冷。但當時無人相信他,只有一位 — 巴拿巴接待他 (徒 9:26~27);會見的信徒只有彼得及耶穌的兄弟雅各 2 位。。可惜,跟猶太人辯論起爭端,追殺他的人仍無斷絕,故又被人送去大數 (∵ 保羅大數人)。

司提反被殺後,門徒四散;有人去到安提阿,消息傳到耶路撒冷,門徒便派巴拿去堅固信徒。可能功夫太多,做不了 ∴巴拿巴想起大數保羅,就找保羅一起去 (徒 11:25~26《和修本:他又往大數去找掃羅,找著了,就帶他到安提阿去。他們足有一年和教會一同聚集,教導了許多人。…》)

後來,耶蹤撒冷有饑荒,教會籌了些物資帶回耶路撒冷(徒 11:29~30《和修本:於是門徒決定,照各人的力量捐錢,送去供給住在猶太的弟兄。他們就這樣做了,託巴拿巴掃羅的手送到眾長長那裡。》)

完事了,再帶馬可同去安提阿。(徒 12:25 《和修本:巴拿巴掃羅完成了供給的事,就回到耶路撒冷,帶著馬可約翰同去。》)

跟著,就是保羅的第一次怖道旅程。 途經拉太省南部地方,包括路斯得、特庇…期間,卻發現這班加拉太初信的離棄了真福音。 ∴ 寫加拉太書,再次講明福音的中心是什麼。


保羅的第一次怖道旅程(徒 ch 13~14)


第一次團隊:保羅、巴拿巴、馬可的約翰 John Mark

第一次的行程:敘利亞的安提阿 → 撒拉米 → 帕弗 (個人怖道:帶領方伯信主 — 徒 ch 13:4~13)→ 別加 → 彼西底的安提阿 (怖道會 — 徒 ch 13: 14~43;向外邦人傳道 — 徒 ch 13:44~51) → 以哥念 → 路司得 → 特庇 → 路司得 → 以哥念 → 彼西底的安提阿 → 亞大利 → 敘利亞的安提阿(述職 — 徒 ch 14:19~28)
************

加拉太書結構
A
  1. 信首問安語 (1:1~5)
  2. 驚奇加拉太人離開福音 (1:6~10)
B
  3. 歷史的回顧:為福音及保羅使徒的身份申辯 (1:11~2:21)
  4. 神學的討論:讀者的經驗及聖經的詮釋 (3:1~4:31)
  5. 倫理的教訓:基督徒生命的本質和責任 (5:1~6:10)
C
  6. 總結的話 (6:11~17)
  7. 信末結語 (6:18)

 6. 總結的話 (6:11~17)(和修本:你們看我親手寫給你們的字是何等的大!)
其中 “十字架”x5、“受割體”x5 ;顯示這兩跟水火互不容一樣。福音單靠的是十字架,不是受割體

Ch 1~2
 3. 歷史的回顧:為福音及保羅使徒的身份申辯 (1:11~2:21)
保羅講自己的歷史、過去 => 牽涉很多人物、地點、時間、日子
 ch 1:12, 17, 19, 22 → 突顯“無見過…”∵有人攻擊,指控保羅;保羅辯論實情
 地點:Ch 1:17, 18…
 人物:1st 去耶路撒冷…
     2nd        :巴拿巴、提多、右手相交之禮、磯法、約翰、雅各

Ch 3~4 。神學的討論  ∴ 多 “quotation”舊約聖經的說法、引經據典 → “為何因信稱義”、“為何不受割體”

Ch 5~6 生活的實踐、倫理的教導 eg 聖靈的果子
************

Ch 1:1~10
1~5 問安語
   (和修本:
1~2  我使徒保羅和所有跟我一起的弟兄,寫信給加拉太的眾教會我作使徒不是由於人,也不是藉著人,而是藉著耶穌基督與使他從死人中復活的父 神
3    願恩惠、平安從我們的父 神和主耶穌基督歸給你們
4    基督照我們父 神的旨意,為我們的罪捨己,要救我個脫離現今這罪惡的世代
5    願榮耀歸給 神,直到永永遠遠。阿們!)

   這部份的問安語如果約化之後 = “保羅和眾弟兄寫信給加拉太的各教會,願恩惠平安歸與你們”
   增加擴充的部份
   1. 在開始部份:我作使徒不是由於人,也不是藉著人,而是藉著耶穌基督與使他從死人中復活的父 神==> 關於保羅使徒的身份 ;這 “人”是眾數的
   2. 在結束部份:基督照我們父 神的旨意,為我們的罪捨己,要救我個脫離現今這罪惡的世代。願榮耀歸給 神,直到永永遠遠。==> 關於福音的內容:原頭是 神的旨意;執行者:基督;如何執行:捨身 ie 十字架;目的:a. 贖罪 b. 救脫離罪的世代  ∴ 不用添加割體、律法

6~10v 《和修本:
6   我很驚訝你個這麼快就離開那位藉著基督之恩呼召你們的 神,而去隨從別的福音;
7   其實並沒有另一個福音,不過有些人騷擾你們,要把基督的福音更改了。
8   無論是我們或是天上來的使者,若傳福音給你們,與我個所傳給你們的不同,他該受詛咒。
9   我們已經說了,現在我再說,若有人傳福音給你們,與你們以往所領受的不同,他該受詛咒!
10  我現在是要得人的心,還是要得 神的心呢?難道我在討人的喜歡嗎?我若仍舊想討人的喜歡,我就不是基督的僕人了。》

這段落並無有為加拉太的教會感恩,反而只有責備:希奇他們不論在時間上、還是態度上會這麼快、及這麼輕易的就跟從了別的 “福音 ”— 這不是保羅所傳的福音的同類,而是不同種類的福音。保羅所傳的、呼召你們的 神是藉基督的恩,作為呼召他們的媒介;為要呼召他們進入基督恩典裡,此恩典 → 4v 為我們的罪捨己,要救我個脫離現今這罪惡的世代→ 解決罪的問題

7v 其實並沒有另一個福音,那不是保羅所講的福音的同類;其實是有人想攪擾你們,使你們離棄 神。
8v  保羅不客氣,怒指這班人應該被訓詛咒
 8b 以所傳的角度來看:若傳福音給你們,與我個所傳給你們的不同,他該受詛咒。
 9b 從領受的角度來看:若有人傳福音給你們,與你們以往所領受的不同,他該受詛咒!
 顯示出福音的權威性、有效性,是與傳福音的人的身份…無關;福音就是福音,且只得一個福音。在傳道人之外,亦在傳道人之上。並非是因我保羅所傳,而怒斥要受詛咒;而是因為福音的真確性不容質疑、不容偏差。
9v “領受”= 不是可能,而是已經發生了。有人在加拉太教會,傳緊另一個福音與保羅之前所傳的、人所領受的不同,就該詛咒。
10v 原文有“因為”ie 因為我現在是要得人的心,還是要得 神的心呢?難道我在討人的喜歡嗎?我若仍舊想討人的喜歡,我就不是基督的僕人了
   不容氣的原因:是基督的僕人,要討的就是上帝的喜歡 ∴在這大是大非的事上,不能妥協或輕看

** 3 個信息
1. 福音是上帝的大能,只有一個福音。在場的弟兄姐妹要好好珍惜。記得是在傳道人之外,傳道人之上,要 keep 好
2. 福音既然這麼重要,有把握跟其他人講
3. 討 神喜悅的人: 討神喜悅 vs 黑人憎 (討 神喜悅,可能會黑人憎;但黑人憎不一定討 神喜悅)好

2017年4月4日星期二

信仰紅綠燈 — 腓立比書 1:27~2:11 (當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)

(和修本:
1:27    最重要的是:你們行事為人要與基督的福音相稱,
      這樣,無論我來見你們,或不在你們那裡,都可以聽到你們的景況,知道你們同有一個心志,站立得穩,為福音的信仰齊心努力,
1:28    絲毫不怕敵人的威脅;以此證明他們會沉淪,你們會得救,這是出於上帝。
1:29    因為你們蒙恩書但得以信服基督,而且要為他受苦。
1:30    你們的爭戰,就與你們曾在我身上見過、現在所聽到的是一樣的。

2:1    所以,在基督裡若有任何勸勉,若有任何愛的的安慰,若有任何聖靈的團契,若有任何慈悲憐憫,
2:2    你們就要意志相同,愛心相同,有一致的心思,一致的想法,使我的喜樂得以滿足。
2:3     凡事不可自私自利,不可貪圖虛榮;只要心存謙卑,各人看別人比自己強。
2:4     各人不要單顧自己的事,也要顧別人的事。
2:5     你們當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:
2:6     他本有上帝的形像,卻不堅持自己與上帝同等;
2:7     反倒虛己,取了奴僕的形像,成為人的樣式;既有人的樣子,
2:8     就謙卑自己,存心順服,以至於死,且死在十字架上。
2:9     所以上帝把他升為至高,又賜他超乎萬名之上的名,
2:10    使一切在天上的、地上的和地底下,因耶穌的名,眾膝都要跪下,
2:11    眾口都要宣認:耶穌基督是主,歸榮耀給父上帝。)

進入到腓立比書的第三個大段落前 — 保羅對腓立比教會的勸勉

在早前的第一得大段落,保羅為教會的感恩及禱告:
  保羅在獄中收到以巴弗提帶來有關教會的信件(= 教會的心意),亦會得悉教會的近況(消息) ∴ 保羅的感恩及禱告內容自然都會比較針對性 → ie 為弟兄姊妹在知識及見識上不斷增長而禱告 → 好使他們能知道什麼是重要的,繼而懂得如何選擇 ← 這幫助的來源不是出於人,乃是從上帝而來的。而保羅自己亦都親身試範了、表示了在他生命中保羅所揀、認為最重要是 — 耶穌基督的福音被傳開。基於這個基礎,雖然離世對保羅來說也是“好”,但相比之下,能為教會弟兄姊妹有所幫助的也是重要。

現在,保羅正式勸勉,段落本身應從 1:27~2:18,因 2:19 開始,涉及的有 3人 — 保羅 + 提摩太 (2:19) + 以巴弗提 (2:25)。內容亦進入保羅的計劃中,所以,所用的語氣跟之前用的陳述句一樣(除 2:29v “要…” 用了吩咐的語氣)

細仔的分,這段可分為 3 小段:
1. 1:27~1:30
2. 2:1~2:11
3. 2:12~2:18 (今天時間不夠,會先講 #1~#2)

#1 小段 1:27~1:30
   這幾節原文是一整句,當中的旨句 main cause 是 1:27a “最重要的是:你們行事為人要與基督的福音相稱,
   “最重要的是” →  你們行事為人 (verb)→ 要與基督的福音相稱 (副詞)ie #1 - 來由是耶穌基督,  #2 跟耶穌基督有關 ∵ 耶穌基督是榮耀尊貴的 ∴ 福音都以榮耀耶穌基督為首

    ==> 基督徒做人要襯得起這榮耀、尊貴的福音 → 不致令福音蒙羞、失禮福音 ie 保羅的心意(1:20 《和修本:這就是我所切慕、所盼望的、沒有一事能使我羞愧;所倒凡事坦然無懼,… 總要讓基督在我身上照常顯大。》)= 對得住上帝
保羅這樣的說法,在《腓立比書》前後的書卷都有所記載 eg 《以弗所書 4:1 (和修本:我為主作囚徒的勸你們,既然蒙召,行事為人就要與你們所蒙的呼召相稱)》《歌羅西書 1:10(和修本:好使你們行事為人對得起主,凡事蒙他喜悅,在一比善事上結果子,對上帝的認識更有長進。)》

在上周,保羅所關注的不是囚中的飲食,而是福音。可見保蜀緊張程度。行事為人與基督的福音相稱,可以好寬。但在這一句說話中,保羅關注的是(27b: 這樣,無論我來見你們,或不在你們那裡,都可以聽到你們的景況,知道你們同有一個心志,站立得穩,為福音的信仰齊心努力,)= 如何對得到福音帶來的結果 → 同有一個心志,站立得穩 (ie stand firm = verb); who? = 你們,非個別一人;how? by one spirit = 表示彼此同心,大家一齊企穩 → 就好比打仗時,大家都堅守自己的崗位,不退半步,一起抵擋敵人。

這裡保羅也用了 2 個分詞表達:
  #1 +ve : 為所信的福音,齊心努力、堅守福音、不被
  #2 -ve : 不被敵人嚇怕、攻擊倒下 eg 馬被驚嚇的情況 (敵人:按腓立比教會當時的情況,會攻擊教會的是異教徒 eg 使女的主人的控告、對保羅帶來逼迫的人 eg 當時的羅馬官府鞭打、收監 《徒 ch 16》ie 現時腓立比教會可能遇到的 ∵ 30v  你們的爭戰,就與你們曾我身上見過、現在所聽到的是一樣的。

28b  “這 是出於上帝,這個“這”= 如果為福音齊心努力 + 不受敵人的控嚇;不是做壞事,作奸犯科
eg 選舉時,有人給與$500,好要求以投票給某人。當中的$500 可不是什麼,但運用這手段才是有問題
eg  豆腐渣工程:有人要求徹查問題,但這人立即被帶走、消失 → 這就證明相關機構、人“此地無銀”
這樣,誰是沉淪、誰是得救;就比了出來、就顯而易見了。
況且,不論沉淪 / 得救,都有上帝的旨意、主權所在。∵ 既接受基督,不光只接受救恩,同時也接受會有苦難 → 兩樣都是恩典;信仰可同時帶給你麻煩 ← ∵ stand firm, 為福音的原故,不怕敵人的攻擊

#2 小段 2:1~2:11
  旨句 main cause 是 2b 使我的喜樂 得以滿足:雖然教會帶給保羅歡喜,但還是未能滿足。那如何滿足呢?2v “你們就要意志相同愛心相同,有一致的心思一致的想法”;而這呼籲是出於 1v 的 4 種基礎 “若有任何勸勉,若有任何愛的的安慰,若有任何聖靈的團契,若有任何慈悲憐憫;當做到時,教會就要留心 3~4v “凡事不可自私自利不可貪圖虛榮;只要心存謙卑,各人看別人比自己強。 各人不要單顧自己的事,也要顧別人的事。

   4 種基礎:“若”= “如果”;中文的“若”有點含糊 ≠ 希臘文,可以有 2 向度
   #1 向度:所說的只是假設性,不是真的 eg “如果阿媽是男人…”
   #2 向度:所說的是屬實的 eg “如果今晚你上生命之道,聽我說話…” ← 這是進行中,是真的
   在這裡的“若”是 #2 向度,所以正確的翻譯 “所以,在基督裡 既然 有過這些勸勉…”。而 NIV 譯本 2:1 “if you have any encouragemnet from being united with Christ”
   #1 與基督的聯合帶來的關係 — 得到過的鼓勵
   #2 有任何愛的的安慰 — 安慰是來自愛心;愛心是出於基督,經歷耶穌基督的愛
   #3 聖靈的團契 — 交通 ie 與聖靈有份,於聖靈當中
   #4 有任何慈悲憐憫 — 經歷過上帝各種的幫助

   ∵ 意志相同 (verb)靠的是 (2v 愛心相同,有一致的心思,一致的想法
   保羅建基於大家都經歷過上帝的慈悲憐憫,按上文 = 福音的推展
   ∴ 要留心的是 (3a, 4a = -ve)
      #1 凡事不可自私自利 = 不自私 = 不只顧自己的事、不只為自己的利益、好處、需要
      #2  不可貪圖虛榮 = 不以無價值的事、無意義的事誇口、引以為榮;不以為自己好了不起、自大

   ∴ 反過來說,要 (3b = +ve)
      #1 心存謙卑  不是承認自己什麼也不懂、什麼也不說;而是就是懂得、識得,也不覺得自己很了不起,才是謙卑。不是一事無成,但是事有所成,而不覺是應份的、是必然的。
      #2 各人看別人比自己 — 不是道德、屬靈上的強;更加重要、更加配受注意、關注

   ∴ 故此,4v 不要單顧自己的事,也要顧別人的事  也應看別人的需要

5v 你們當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 
   耶穌是怎樣的心腸、態度?當然,就是效法耶穌基督啦!

6~8v subject = “他”= “Jesus”
9~11v subject = “上帝”

耶穌的榜樣
 6a 他本有上帝的形像 :他是上帝(如不是,就不會有上帝的形象)
 6b 堅持自己與上帝同等 :“強奪”= 強搶回來。什麼不是強奪的呢?→ 上帝的身份 = 與上帝同等這事
 7a 反倒虛己,取了奴僕的形像 : ie 奴僕(自己卑微、自甘卑微 《新譯本》) ie 人
 ∴ 結果,9v 上帝把他升為至高 (→ 復活、坐在全能者的邊),又賜他超乎萬名之上的 (非指“耶穌”這名字;而是 “主” 11v “the LORD”
       10v 使一切在天上的、地上的和地底下,因耶穌的名,眾膝都要跪下,— 最後將榮耀歸給上帝 ∵ 全部都是上帝做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