和修本
18:1 當時,門徒前來問耶穌:「天國裏誰是最大的?」
18:2 耶穌叫一個小孩子來,讓他站在他們當中,
18:3 說:「我實在告訴你們,你們若不回轉,變成像小孩子一樣,絕不能進天國。
18:4 所以,凡自己謙卑像這小孩子的,他在天國裏就是最大的。
18:5 凡為我的名接納一個像這小孩子的,就是接納我。」
18:6 「凡使這些信我的小子中的一個跌倒的,倒不如把大磨石拴在這人的頸項上,沉在深海裏。
18:7 這世界有禍了,因為它使人跌倒;絆倒人的事是免不了的,但那絆倒人的有禍了!
18:8 如果你一隻手或是一隻腳使你跌倒,就把它砍下來扔掉。你缺一隻手或是一隻腳進入永生,比有兩手兩腳被扔進永火裏還好。
18:9 如果你一隻眼使你跌倒,就把它挖出來扔掉。你只有一隻眼進入永生,比有兩隻眼被扔進地獄的火裏還好。」
18:10 「你們要小心,不可輕看這些小子中的一個;我告訴你們,他們的天使在天上,常見我天父的面。
18:11 有古卷加「11 人子來,為要拯救失喪的人。」
18:12 「一個人若有一百隻羊,其中一隻走迷了路,你們的意見如何?他豈不留下這九十九隻在山上,去找那隻迷路的羊嗎?
18:13 若是找到了,我實在告訴你們,他為這一隻羊歡喜,比為那沒有迷路的九十九隻歡喜還大呢!
18:14 你們在天上的父也是這樣,不願意失去這些小子中的一個。」
18:15 「若是你的弟兄得罪你,你要去,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起的時候,指出他的錯來。他若聽你,你就贏得了你的弟兄;
18:16 他若不聽,你就另外帶一個或兩個人同去,因為『任何指控都要憑兩個或三個證人的口述才能成立』。
18:17 他若是不聽他們,就去告訴教會;若是不聽教會,就把他看作外邦人和稅吏。
18:18 「我實在告訴你們,凡你們在地上所捆綁的,在天上也要捆綁;凡你們在地上所釋放的,在天上也要釋放。
18:19 我又實在告訴你們,若是你們中間有兩個人在地上同心合意地求甚麼事,我在天上的父必為他們成全。
18:20 因為,哪裏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,哪裏就有我在他們中間。」
18:21 那時,彼得進前來,對耶穌說:「主啊,我弟兄得罪我,我當饒恕他幾次呢?到七次夠嗎?」
18:22 耶穌說:「我告訴你,不是到七次,而是到七十個七次。
18:23 因為天國好像一個王要和他僕人算賬。
18:24 他開始算的時候,有人帶了一個欠一萬他連得的僕人來。
18:25 因為他沒有甚麼償還之物,主人下令把他和他妻子兒女,以及一切所有的都賣了來償還。
18:26 那僕人就俯伏向他叩頭,說:『寬容我吧,我都會還你的。』
18:27 那僕人的主人就動了慈心,把他釋放了,並且免了他的債。
18:28 那僕人出來,遇見一個欠他一百個銀幣的同伴,就揪著他,扼住他的喉嚨,說:『把你所欠的還我!』
18:29 他的同伴就俯伏央求他,說:『寬容我吧,我會還你的。』
18:30 他不肯,卻把他下在監裏,直到他還了所欠的債。
18:31 同伴們看見他所做的事就很悲憤,把這一切的事都告訴了主人。
18:32 於是主人叫了他來,對他說:『你這惡奴才!你央求我,我就把你所欠的都免了;
18:33 你不應該憐憫你的同伴,像我憐憫你嗎?』
18:34 主人就大怒,把他交給司刑的,直到他還清了所欠的債。
18:35 你們各人若不從心裏饒恕你的弟兄,我天父也要這樣待你們。」
在新約聖經裡,其中一主要課題是 — 教會。而當提到第一次正式提到“教會”的,一般都會想到是在《使徒行傳》;而福音書中多是記錄耶穌基督的講論、教訓。而事實上,“教會”2字,就只有在《太》出現過 2 次。
#1 Ch 16 當西門彼得認信耶穌基督的身份是“「你是基督,是永生上帝的兒子。」(太 16:17 )”後,耶穌的回答裡 “…我還告訴你,你是彼得,我要把我的教會建造在這磐石上,陰間的權柄不能勝過它。(太 16:17~18)”
#2 Ch 18 “他若是不聽他們,就去告訴教會;若是不聽教會,就把他看作外邦人和稅吏。(太 18:17)”
有學者討論,《太》這 2 次所記的“教會”是否真是出自耶穌基督的口的呢?還是馬太自己加的呢?不過,不論如何,相信馬太是記錄了耶穌基督的本意 — 所指的就是那些蒙呼召、從世界分別出來、屬於上帝信徒的群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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至於本章的分段,多數的解經會按內容分為:1~14v + 15~35v。∵
1~14v 所關心的是小子的問題;而
15~35v 所關心的是弟兄得罪你的狀況 “「若是你的弟兄得罪你(15a)”、“那時,彼得進前來,對耶穌說:「主啊,我弟兄得罪我(21)”
但作業可見,我分段的選擇是:1~20v + 21~35v 。∵ 按作者的寫法,他寫的是 2 次的問與答。
#1 問 “當時,門徒前來問耶穌(18v)”;而問的問題是“「天國裏誰是最大的?」(1b)”
#2 問“ 那時,彼得進前來,對耶穌說(21v)”;問的問題是“「主啊,我弟兄得罪我,我當饒恕他幾次呢?到七次夠嗎?」(21b)”
1~20v
#1 次的問題是“「天國裏誰是最大的?」(1b)”
這裡所講的“大”,顯然不是以 size 來說;而是指權力、地位 — 簡單來說,就是天國裡誰是話事人。
對觀其他福音書(可 9:33~37;路 9:46~48),這提問是在上耶路撒冷的途中門徒互相爭論的期間發問的。
18:1 “當時,…”,接上文即時 “ 他們到了迦百農,收聖殿稅的人來見彼得,說:「你們的老師不納聖殿稅嗎?」(17:24)”。“丁稅” = “聖殿稅” ie 作為聖殿日常營運、的開支、洗費的稅項 = 大約 1/2 塊錢 (參考翻譯,= 1 個人 2 日本工資;而每年收取 1 次)。最後,耶穌基督吩咐彼得 “你往海邊去釣魚,把先釣上來的魚拿起來,開了牠的口,會發現一個司塔特,可以拿去給他們,作你我的稅錢。」(17:27)” 或許是這原因,耶穌吩咐 12 門徒時,彼得經常居首位,作帶領的角色 ∴ 門徒爭論,且充滿敵意的問:誰為大?
2v 在耶穌進入說話前,先是帶了一小孩到中間子來
3~20v 耶穌回答:分 2 部份 3~14v + 15~20v
3~4v(小子/小孩子)
耶穌的回答是:“你們若不回轉,變成像小孩子一樣,…(3v)”。變回小孩的意思 = “…凡自己謙卑像這小孩子的…(4v)”。自己謙卑;非指生理上、身體方面的;而是作為大人現在的你,要自甘謙卑、卑微,放下權力、被人帶領。有譯本譯作:小人物。 ie 教會中絕大多數都是。不出現都不為意、不起眼、弟兄姐妹對其漠不關心的。
5~6v
之後,耶穌作了一個對比:
“凡為我的名接納一個像這小孩子的,就是接納我。」(5v)”
“ 「凡使這些信我的小子中的一個跌倒的,倒不如把大磨石拴在這人的頸項上,沉在深海裏。(6v)”
解釋道:接待這樣的一個人的,就如接待我、做在我身上一樣。相反,使是得罪上帝、傷害在上帝的身上。 ∴ 倒不如綁塊石頭在頸上,跳海死了好過。
8~9v
這此經文在 “登山寶訓” 中見過的。不同之處是,(太 Ch 5)著眼於姦淫的事上 — 一定要小心,不可犯錯。而這裡,按上下文,指的是 — 不可使人跌倒,若發現自己有使人跌倒轉情況出現,必須決絕地處理!∴ 是指 “不要叫人跌倒”。要逃避,像逃避地獄的火一樣 “比…被扔進永火裏還好(8b, 9b)”。
10v
另一個原因就是:天父好關心他們 “他們的天使在天上,常見我天父的面。(10b)”
12~13v
「尋找迷羊」的比喻:教訓是千萬不要輕看他們 ∵ 14v
14v
“ 你們在天上的父也是這樣,不願意失去這些小子中的一個。」”
PS 結論:
1. 叫人跌倒的事,是禍來的
2. 在天父眼中,100 隻羊中送失了 1 隻,都要去找回來的
從這話題,好像突然轉了去“得罪你如何處理”的。究竟,這 2 段又何有關係呢?
1. 小人物也是教會中的一員,不要叫他跌倒、受到傷害、至最終離開了教會。
2. 但他們也不能藉此在教會內打橫行。如果他們得罪你,仍是要處理的。
15~20v (如何處理得罪你的弟兄):分為 15~17v + 18~20v 兩部份
15~17v 講了 3 個狀況 (15+16+17);而所用的篇幅越來越短、越簡潔
15v “贏得了你的弟兄” = 對方知道自己得罪了你;除此以外,對方亦應有所行動,包括他為自己得罪你而作有最起碼的道歉、負上應有的責任 eg 作出相關的賠償
16v 若對方不聽你 “你就另外帶一個或兩個人同去”
17v 也不聽呢? “就去告訴教會;若是不聽教會,就把他看作外邦人和稅吏。”(“外邦人和稅吏” = 不屬於這信仰的群體 ie 看他如陌路人)
18~20v
18+19v 有 2 次 “「我實在告訴你們,…”(“你們 ” = 教會的群體),涉及 2 段關係。
“凡你們在地上所捆綁的,…(18v)”(“捆綁” = 將其繩之於法)
教會所作的一切決定、要執行的紀律,天上都會 back up ∵ “我在天上的父必為他們成全。
(19v)”
ie 若教會中有人得罪你,你應該用盡方法、盡量去拯回這位弟兄姐妹;至最終不成時,教會也得執行紀律;天上的天父也拿支持。← 針對的是:教會弟兄姐妹間如何共處
21~35v 是 #2 發問,針對的是饒恕的問題
21v 彼得的提問 “「主啊,我弟兄得罪我,我當饒恕他幾次呢?到七次夠嗎?」”
有釋經者:猶太人傳統的教導是饒恕人 3~4 次。∴ 彼得提出的 7 次,其實已經是海量汪涵了!
22~35v 耶穌的回答彼得的提問,共分為 3 部份:22v + 23~34v + 35v
22v 耶穌初步回答饒恕的次數 “「我告訴你,不是到七次,而是到七十個七次。”
23~34v 隨之耶穌立刻作了個比喻,此比喻分有 3 個階段
#1 階段: 王要和他一個欠一萬他連得的僕人算賬(23~25v)→ 僕人請求 (26v)→ 最終王動了慈心,把他釋放了,並且免了他的債(27v)
#2 階段:那僕人跟一個欠他一百個銀幣的同伴 (ie 大家是 same level 的) 追債 (28v)→ 同伴請求(29v)→ 那僕人不肯,把同伴下在監裏,直到他還了所欠的債(30v)
#3 階段:同伴們看見那僕人所做的事很悲憤告訴了主人(31v)→ 主人就大怒,把那僕人交給司刑的,直到那僕人還清了所欠的債(32~34v)
PS “一萬他連得” = 6,000 萬個銀幣 ;
以當時 1日工資 = 1 個銀幣計算,1 年 365 日,全年開工,唔食唔用,1 年可儲得 365 個銀幣;
6,000 萬個銀幣 = 16萬4千3百8十3年的工資,即有生之年都不可能還得清;而相對於
100 個銀幣,能還得清的機會大好多呢!
35v 最後耶穌做了個總結 “你們各人若不從心裏饒恕你的弟兄,我天父也要這樣待你們。」”
耶穌一早講了要 70x7 次,再講這比喻,顯然重點不在“得罪”、亦在次數上∵ 耶穌最後的總結是 “饒恕”、“從心裏饒恕”。
本課總結:
#1 天父免我們的債,我個一生一世都還不清。因為我們總是 3 日 1 小犯,5 日1 大過。∴ 因此上帝對我們的赦免,便成為我們饒恕弟兄姐妹的基礎 → 多思想上帝如何免我們的債
#2 一個蒙天父饒恕,但不肯饒恕別人的人,最終是 “天怒人怨,人神共憤”
#3 不是講饒恕的次數 ∵ 經過上帝的赦免、饒恕,我們是蒙恩者的身份,要用心去饒恕得罪我們的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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