Q1 當問到《雅》的主題,大多數都會覺得與 “信心” + “行為” 有關【ref 《雅 2:14-26》】。不錯,“信心” 是後重要,在 Ch 1,2,5 都看到。但 Ch 3講的是 “言語” “舌頭”;Ch 4 則是 “嫉妒” ,這兩章都沒提到過 “信心” 喎!
如果不是“信心“ + “行為”,又有人可能會認為《雅》的主題是“忍耐” ∵ (雅 1:3 “因為知道你們的信心經過考驗,就生忍耐。” )同樣,如果這是對的話,理應覆蓋全卷《雅》吧!但,在 Ch 1 + Ch 5,又找不到 “忍耐” 的痕跡!
那末,《雅》重點要說的究竟是什麼呢?作者又是誰呢?
作者
再者,《雅》的作者又是誰呢?是使徒雅各,還是另有其人?
新約聖經中多有篇幅提到的雅各有:
1. 西庇太的兒子雅各 (太 10:2)— 12 門徒之一
根據《使》這雅各是 1st 殉道的使徒《使 12;1~2 “約在那時候,希律王下手苦待教會中的一些人,2用刀殺了約翰的哥哥雅各。”》∴ 不會是這雅各寫《雅》的
2. 主的兄弟雅各
《太 13:55 “這不是那木匠的兒子嗎?他母親不是叫馬利亞嗎?他兄弟們不是叫雅各、約瑟、西門、猶大嗎?”》 《可 6:3 “這不是那木匠嗎?不是馬利亞的兒子雅各、約西、猶大、西門的長兄嗎?他姊妹們不也是在我們這裏嗎?」…。”》
且亦是一位留守在耶路撒冷的重要領袖。常見 1st century 的畫像有一位長有長頭髮(→ 是仿效拿細耳人長長髮),手拿聖經的人 — 便是他。 有關的記錄如下:
- 耶穌復活後,雅各是親眼目睹耶穌復活的見證人《林前 15:7 “以後他顯給雅各看,再顯給眾使徒看,”》→ 顯示出他的重要地位
- 又有次,Paul 把損獻帶到耶路撒冷的時候,特別提到見過雅各,保羅說和彼得同住了十五天 ,並給 Paul 勸勉。《使 21:18 “第二天,保羅同我們去見雅各;所有的長老也都在場。”》 《加 1:19 “至於別的使徒,除了主的兄弟雅各,我都沒有見過。”》
- 希律殺了約翰的哥哥雅各,又要囚殺彼得《徒 12:1~4》。彼得被天使救出後,他特意指出,讓信徒們把他已經出監這件事去告訴雅各《徒12:17 “彼得做個手勢,要他們不作聲,就告訴他們主怎樣領他出監;又說:「你們要把這些事告訴雅各和眾弟兄。」然後,他離開往別處去了。”》由此可知,那時雅各已是教會中的一位主要負責人。
- 在 1st 宣教成功,∵ 有很多猶太人信主,也有很多外邦人信主。猶太的信徒認為外邦信徒先得歸化成猶太教徒,行割禮。所以 Paul 將此問題帶回耶路撒冷教會尋求解決此紛爭的方案。在耶路撒冷大會上,雅各是最後總結的發言人,作結案陳詞,一錘定音的:指出不用外邦信徒行割禮,只需按《利》對化外人的要求,遵行的 4 件事行便可 《使 15:13~21 “他們講完了,雅各回答說:「諸位弟兄,請聽我說。…”》那次大會的決議,便是按照雅各的發言而寫的 《徒 15:22~29》
- 保羅還說,耶穌的兄弟雅各,和彼得、約翰, 都是教會的柱石。《加 2:9 “那些被認為是教會柱石的雅各、磯法、約翰…”》→ 在 3 位中,排首位;另,在早期教會,教會非指一座建築物,而是整個群體。 ∴ 在教會群體的首位 = 地位崇高!
- 保羅最後一次去到耶路撒冷時,第二天便去見雅各和眾長老《使 21:18 “第二天,保羅同我們去見雅各;所有的長老也都在場。”》 《加 1:19 “至於別的使徒,除了主的兄弟雅各,我都沒有見過。”》。
從以上得知,作者是耶穌的兄弟雅各!
讀者
知道作者後,這卷書信又是給誰的呢?
《雅 1:1 “神和主耶穌基督的僕人雅各問候散居在各處的十二個支派的人。”》可見,是給散居在各處的 12 支派的人。
12 支派之所以散居,源於所羅門王後,12 支派分裂為南、北兩國。北國最終被亞述所滅,而南國則為巴比倫所滅。為免他們在原居地聚居結集,便改土歸流,把他分散。
東散居地(→ 南國僑民):米甸、北巴比倫、
西散居地(→ 北國僑民)
∴ 雅各要寫信給在猶太地以外的信徒
Back to Q1 《雅》的主旨是什麼呢?
如果參看《利 Ch 19 》,可歸納如下:
《利》 《雅》 主題
19:9~10 2:14~20 要有憐憫
19:11~12 5:12 不可起誓
19:13~13 5:1~6 不可欺壓窮人
19:15~16 2:1~13 不可偏私
19:17~18a 3:8~4:3、11; 5:9、19~20 與鄰舍的關係
可見取栽於舊約聖潔的法典 → 提醒散居的猶太人不要被世俗所同化
∴ 主旨:是透過 「愛你的鄰舍」來看如何應用上帝的律法
【PS 本書是雅各向散居在以色列地以外猶太基督徒群體所寫的,勸勉他們要逆流而上,不下面 世俗 所同化(ref 雅 1:26~27; 4:1~6),個的眾多的 試練 之中 (雅 1:2, 12),能靠著從上而來的 智慧 和實行神的說話 / 律法,以履行耶穌所教導 「愛你的鄰舍」的準則,8作為一切 言語和行為 的基礎 (1:5,21; 2:1~26; 3:13~18);憑著純一的 信心 及對神的愛 ,走上 更臻完全的路 (1:2)。且在 彼此 的守望之下, 互相 代求、彼此認罪 (5:13~18),並將那些失迷的人,從罪惡死亡的路上救回來 (5:19~20)。存心 堅忍, 等候 救主的再臨 (1:12, 5:7~11)。在上帝救贖的能力之下(1:18),祂有足夠的恩典 (4:6; 5:11),叫相信祂的人,成就祂所要求的義,最終得以完全,領受生命的冠冕(1:12)。】】
其中一個《雅》想表達的重要主題 → 上帝給我們的「完全生命」
如何得以『完全』?
「完全」在《雅》中共出現了 5 次(1:4a, 4b, 17, 25, 3:2)
1:4 人生面對試驗 → 以達至生命更臻「完全」
1:7 上帝賜的是「完全」的恩典 → 以至能幫我們得以「完全」
1:25 「全備」:律法是 「完全」的律法;不單覆蓋人生命中的事;且能幫我們達至「完全」
3:2 控制舌頭 → 「完全」人
「得以完全」vs 全守至尊的律法
《雅》2:22 “可見信心是與他的行為相輔並行,而且信心是因著行為才得以成全的”
「信心」+ 「行為」is a must,just like a pair of chopsticks。並存,才真正合上帝心意。
eg 1:17 “各樣美善的恩澤和各樣完美的賞賜都是從上頭來的,從眾光之父那裏降下來的;在他並沒有改變,也沒有轉動的影兒。”
1:4 “但要讓忍耐發揮完全的功用,使你們能又完全又完整,一無所缺。”
3:2 “原來我們在許多事上都有過失;若有人在言語上沒有過失,他就是完全的人,也能勒住自己的全身。”
「完全」備的舊約是用來形容祭牲的。
那要如何實行?
透過「愛鄰如己」得以實踐。
不單是律法完全的,也是律法能幫我們完全。
【PS 在《雅》中你完全】這形容詞,共出現了 5 次。在整個新約中,這形容詞只出現過 19 次。其動詞則出現於 2:8,2:22;名詞見於 5:11。「完全」與書中一些籲字相連:工作(1:4; 2:22)、智慧(1:5, 17)、信心(2:22),律法(1:25, 2:8, 10)。真道、使人自由的律法和智慧,都是從上帝而來完全的恩賜(1:17)。「完全」是信心經歷試驗之後,所要達致的最終目標(1:4)。作為一個完全的人(3:2),能全然地控制自己的舌頭。
在《雅》中,信心與行為的關係,要從「完全」這觀點去理解。單單有信心,是不完全、不完整的;真正的信心,要有行為才算是完整的(2:21)。此外,「潔淨」(1:27;4:8)、「專一」(1:5)和「義」(1:20)都是與「完全」相關的字彙。惟有效法上帝的完全(1:5),並且愛神(1:12;2:6)並遵行祂的旨意,按照愛人如己的原則去行,才可踏上這通往完全的路。最終的完全,只有在基督復臨時才得以達成(1:12)。】
律法這是 ?? 1:25 “惟有查看那完美、使人自由的律法,並且時常遵守的,他不是聽了就忘,而是切實行出來,這樣的人在所行的事上必然蒙福。”
1. 是使人完全的律法
2. 使人自由的律法
a. “從…得自由” “從…得釋放”
b. 有自由去… “”
3. 國度的律法:(2:9 “但你們若按外貌待人就是犯罪,是被律法定為犯法的。”)
a. 從愛鄰舍的角度去實踐 (2:8 “經上記著:「要愛鄰如己」,你們若切實守這至尊的律法,你們就做得很好”)
b. 在上帝面前 (2:12 “既然你們要按使人自由的律法受審判,就要照這律法說話行事。”; 4:11~12 “弟兄們,不可彼此詆毀。詆毀弟兄或評斷弟兄的人,就是詆毀律法,評斷律法;你若評斷律法,就不是遵行律法,而是評斷者了。12立法者和審判者只有一位;他就是那能拯救人也能毀滅人的。你是誰,竟敢評斷你的鄰舍!” )
eg 摩西提到的律法中,所形容為「不潔」的。不是以禮儀的清潔 / 不清潔來區分。而是用「愛」來區分。 ∴ 《雅》是承接耶穌解釋摩西的律法。
【PS 律法是神所賜的真道(1:18;栽種的道, 1:21)的一部份;即是說順服神對義的要求,是福音內涵的一部份。雅各形容律法是「完全的」(1:25),即這律法能導人走向完全(詩 19:7 “耶和華的律法全備,使人甦醒;耶和華的法度確定,使愚蒙人有智慧。”),這律法亦是使人自由的(1:25;2:12),因為它能叫人脫離惡慾,自由地去愛神和愛人。這律法也是屬於國度的,是彌賽亞所帶來的(2:9;2:5),而且必須透過耶穌所教導「愛你的鄭舍」(利 19:18 “不可報仇,也不可埋怨你本國的子民。你要愛鄰如己。我是耶和華。”)這原則去理解和實踐,因此,雖然這律法是摩西的律法,但其焦點已有所轉移。實行律法應有的具體表現,就是真正的虔誠,包括憐憫的行動(看顧在患難中的孤兒寡婦)、脫離世俗,並且慎言(1:26~27)。將來,神亦會憑此律法,作為祂公平審判】的標準(2:12; 4:11~12)。為這原故,屬神的子民不只要研讀律法,且要立意遵守這律法,完成神所要求的義,便能得以完全和得享自由,將來必得到神的祝福(1:19~25)。】
智慧
3:13~18 vs
1. 從上而來的,有神的特質
2. 不是從上而來的 ie 屬地的、屬情慾的、屬鬼魔的 → 引來嫉妒、紛爭
從上而來的智慧的 7 種特質
清潔
和平
溫良 / 溫柔
柔順 / 謙遜
滿有憐憫 / 多結果子
沒有偏見
沒有虛偽
【PS 智慧有 2 種,一種是屬地的、屬自然的和屬於惡魔的(3:15)。這種智慧只會引來嫉妒紛爭。因為是出於個人自私的慾望。
真正的智慧,是所上(從神)而來的,有 7 種(完全的數目)的特質(3:17)。最終帶來的,是神所要求的義(3:18)。
智慧與實行律法,兩者息息相關。 3:13 稱呼他們中間的領袖為「有智慧有見識的」,這正是(申 1:13~17)對以色列人領袖的稱呼。同時(申 4:6)指出,以色列是一個偉大的民族,正是因為他們的智慧與見識。他們之所以有智慧,是因為他們導體守耶和平華的律法。
同時,智慧亦是從神祈求而來的(1:5),這智慧同時是「溫柔/謙卑」的來源(3:13)。根據猶太人的傳統,溫柔/謙卑是真正學習律法的條件。拉比希利是位出息的拉比,正因為他的溫/謙卑,使他在解釋律法上,特具權威性。這從上而來的智慧,叫人樂意向神敞開自己,順服在祂的權柄之下。】
完全
完全的相反是不專一 ie 兩面派,這些人的表現是
1. 不專一(1:6~8) ∵ 內心分裂,相不過上帝 or 世界
a. 疑惑
b. 搖擺不定
2. 表裡不一
3. 作假自欺(1:16, 22, 26)
4. 引致:群體不和(4:1~4)不知自己內在分裂,且也引到其生活的群體分裂
5. 原因:人內的私慾 + 世俗 的種種誘惑 + 魔鬼的工作
【PS 兩面派:「完全」的相反是「兩面派」。若「完全」是盡己的愛神;「兩面派」就是三心兩意,對神不專一的表現(1:6~8;4:8)。
「兩面派」的人是表裡不一(2:14~20)和作假自欺(1:16,24,26; 4:13; 5:12,19),並且做成群體中成員的不和(4:1~4)。引致「兩面派」的原因,一方面是人內在的私慾(1:14~15,另一方面是,這世界的種種誘惑(4:4),和魔鬼背後的工作(4:7)。性有在神的恩典下(4:7),藉著神的道,才可以協助人克制內心的情慾(1:18,19)。叫人愛神,成為神的朋友(2:23; 4:4)】
審判
開始(1:12)→ 結尾(5:9)
《雅》清楚講要向上帝交代 ∴我們要如何生活?不是由現在決完未來(要面對審判的主),而是由未來決定現在如何的生活。
∴ 生活方式?要與上帝的律法協調 ie 在上帝的話內,由上帝的話引導
求厚賜的上帝:是我們有缺欠(雅 4:6 “但是他賜更多的恩典,正如經上說:「神抵擋驕傲的人,但賜恩給謙卑的人。」”)
(5:11 “看哪,那些忍耐的人,我們稱他們是有福的。你們聽見過約伯的忍耐,也看見主給他的結局,知道主是充滿憐憫和慈悲的。”)
∴ 《雅》不單是行為,從頭到尾都講“恩典”。如果無恩典,人不能達成目標。
【PS 因為基督已得榮耀(2:1),末世已臨在於今世。在這新紀元的開始,人的地信開始轉變:富足的人所享似是尊貴的地位已被顛倒;在神眼中看為貧窮(1:9~11)。那些貧窮、一無依靠的人,卻是神所珍貴的,是神子民的楷模(2:5)。
人的審判是會有不公、偏私和武斷(2:1~4, 4:11)。上帝是根據祂的律法施行審判(2:12; 4:12),人是否按愛之律去實行律法,成為審判的標準。基督是那審判的主,祂必再來審判萬人。
這末世的時代,是一個充滿各種各樣試練的時代(1:2),作為神的子民,要抗拒引誘(1:14)、堅定的忍耐(1:3~4; 5:7~11)。在基督復臨的時候(5:7),罪人必定受到當得的審判(5:1~6; 5:12b),愛神的人必要得著生命作為冠冕(1:12)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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